在日本,租屋合約續約時,有時會收到這樣的通知:
下次續約起,房租調漲6,000日圓。
看到這種話,很多人都會有點慌。
續約就只能照辦嗎? 拒絕的話會被趕走嗎? 會鬧上法院嗎? 是房東占上風? 還是房客占上風?
先說結論:如果是一般租賃契約(日本稱「普通借家」),房東不能單方面決定漲租。
房客可以這樣回覆:
目前我無法同意漲租。 請提供漲租的依據資料。 我希望依原本的房租續約。
不過,這也不代表什麼都能一口回絕。
房東同樣有合法的管道可以要求漲租。
關鍵不是被情緒嚇到,而是看清契約類型、漲租依據、市場行情、辦手續的成本與損益平衡點,冷靜地判斷。
先確認:是「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
首先要看的是契約的類型。
大致來說,日本的房屋租賃分成普通借家(一般租賃)和定期借家(定期租賃)兩種。
普通借家
一般的出租住宅大多是普通借家。
在普通借家中,即使契約期滿,房東也不能輕易拒絕續約。
房東要拒絕續約,必須有法律認可的「正當事由」。
也就是說,房客繼續居住的權利受到相當強的保護。
漲房租也是一樣,房東說一句「要漲了」並不等於漲租就成立了。
定期借家
定期借家是沒有續約的契約。
期滿後原則上契約就結束了。
想繼續住的話,就不叫「續約」,而是「重新簽約」。
所以期滿後房東很容易說出這樣的話:
要重新簽的話,就依新的房租條件。
這一點和普通借家差別很大。
定期借家不像普通借家那樣可以「拒絕漲租,照樣繼續住」,所以一定要仔細確認契約內容。
定期借家有說明義務的要求
定期借家並不是契約上隨便寫幾句就能成立。
日本國土交通省的「定期建築物租賃」問答中提到,簽訂定期租賃契約時,應以書面資料說明契約不會續約、期滿後租賃關係確定終止、契約終止日期等內容。
同時也說明,光有簽約時的重要事項說明,並不能算房東已經做過定期借家的事前說明。
所以,是不是定期借家,不能只看契約上的寫法,還要確認說明書面資料和相關手續。
不過,就本文的主題「續約時要漲房租」而言,出發點首先是確認:
這到底是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
普通借家:漲租不能由房東單方面決定
如果是普通借家,房東不能單方面漲租並讓它生效。
日本《借地借家法》第32條規定,建築物的租金變得不合理時,當事人可以向將來請求增加或減少租金。
判斷時會考慮的因素,例如有:
- 土地、建築物的稅費及其他負擔的增減
- 土地、建築物價格的漲跌
- 其他經濟狀況的變化
- 與附近同類建築物租金的比較
也就是說,房東要求漲租,必須有某種合理性。
光憑「因為是續約,所以要漲」,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房客完全可以先要求對方拿出依據。
第一步,只要說「不同意,請出示依據」就夠了
收到漲租通知時,不用一開始就寫長篇大論去對抗。
第一步可以非常簡單。
目前我無法同意漲租。 請提供漲租的依據資料。 我希望依原本的房租續約。
這樣就足夠了。
不需要情緒化。
重點是:
- 明確表示不同意
- 要求對方出示依據資料
- 表明會繼續支付現行房租
不付房租是很危險的。
即使拒絕漲租,也應該繼續支付原本的房租。
停止付房租很危險
因為無法接受漲租,就乾脆不付房租,這樣做很危險。
拖欠房租會變成另一個問題。
在普通借家中,即使沒有同意漲租,原本的房租也要照付。
如果房東拒絕收款,就要考慮「提存」(把錢存放到法務局,由官方保管)。
法務局的說明中,也有關於租金、房租被拒收時如何辦理提存的介紹。
不過提存有手續和條件,真要辦的話,向律師、司法書士、法務局、消費生活中心等諮詢一下比較穩妥。
談不攏,就要走調解、再到訴訟
房東和房客就漲租無法達成共識時,並不是馬上打官司,而是先進入調解。
日本《民事調解法》第24條之2規定,想就《借地借家法》第32條的建築物租金增減請求提起訴訟時,必須先申請調解。
這就是所謂的「調解前置」。
大致流程如下:
- 房東通知漲租
- 房客拒絕
- 根據依據資料協商
- 談不攏就申請調解
- 調解談成,則調解成立
- 調解也談不成,就進入訴訟
沒必要一聽到「打官司」就嚇得發抖。
房客也有補差額的風險
這一點要注意。
依《借地借家法》第32條,在協商沒有達成共識期間,房客只要支付自己認為合理的金額即可。
多數情況下,就是繼續支付原本的房租。
但是,如果最終法院認定漲租合理,房客需要補繳差額,並加付年利率一成(10%)的利息。
也就是說,
只要拒絕就絕對沒有風險
並不成立。
如果房東的漲租請求在法院獲得支持,之後就可能產生差額和利息。
所以房客也不要毫無根據地一味強硬,應該查一查附近的行情、屋齡、設備、同一棟樓裡的房租、過去的房租變化等。
房東真的會一路打到法院嗎?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地方。
為了每個月6,000日圓的漲幅,房東真的會花律師費和鑑價費去打官司嗎?
我的感覺是,只是一戶普通住宅每月漲6,000日圓的話,一路打到底在經濟上並不太划算,這種情況很多。
當然,也不能說絕對不會。
不過,看一下損益平衡點,就能冷靜得多。
法院收的實際費用意外地低
首先,單看繳給法院的印花費用,其實很低。
依法院的手續費速查表,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日圓以內時,起訴手續費是1,000日圓,民事調解的聲請手續費是500日圓。
例如,要求每月漲6,000日圓,一年的差額大約是72,000日圓。
調解事項的價額怎麼計算,要看個案情況,但對於金額不大的住宅漲租,繳給法院的印花費用本身很可能很少。
另外,郵票費等大約要幾千日圓到1萬日圓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自己(不請律師)去聲請調解,法院的實際費用有時會很低。
光看這一點,房東聲請調解的門檻並不高。
真正重的是律師費、鑑價費和時間成本
不過,真正重的並不是法院的印花費。
重的是:
- 律師費
- 不動產鑑價費
- 準備資料
- 調解、訴訟花的時間
- 物業管理公司和房東方面的心力
- 糾紛帶來的心理負擔
漲租請求中,有時會牽涉不動產鑑價。
因為需要結合附近行情、房產的收益性、地段、屋齡、簽約經過等,提出合理的房租。
把律師費和鑑價費算進去,幾十萬日圓,視個案甚至可能超過100萬日圓。
這樣一來,光憑一戶住宅每月漲6,000日圓,要很久才能回本。
損益平衡點怎麼算
房東一方的損益平衡點,大致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看:
辦理手續的成本 ÷(每月漲幅 × 12個月 × 涉及的戶數)
例如每月漲6,000日圓,一戶一年多收72,000日圓。
假設手續成本分別是30萬、50萬、100萬日圓,回本年數如下:
| 漲幅 | 每年增收 | 回收30萬日圓 | 回收50萬日圓 | 回收100萬日圓 |
|---|---|---|---|---|
| 每月3,000日圓 | 36,000日圓 | 約8.3年 | 約13.9年 | 約27.8年 |
| 每月6,000日圓 | 72,000日圓 | 約4.2年 | 約6.9年 | 約13.9年 |
| 每月10,000日圓 | 120,000日圓 | 約2.5年 | 約4.2年 | 約8.3年 |
| 每月30,000日圓 | 360,000日圓 | 約0.8年 | 約1.4年 | 約2.8年 |
| 每月50,000日圓 | 600,000日圓 | 約0.5年 | 約0.8年 | 約1.7年 |
從這裡可以看出,為了一戶每月漲6,000日圓,還要動用律師和鑑價,其實相當不划算。
30萬日圓,也要約4.2年。 50萬日圓,要約6.9年。 100萬日圓,要約13.9年。
當然,這只是簡單的計算。
但用來判斷經濟上划不划算,已經很有參考價值。
房東會認真起來的幾種情況
那麼,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會認真地走到調解甚至訴訟呢?
1. 對多戶都有效的時候
一戶每月6,000日圓,一年是72,000日圓。
但如果是10戶,一年就是72萬日圓。 20戶,一年就是144萬日圓。
這樣一來,房東在經濟上的盤算一下子就變了。
看起來是在和一位房客爭,實際上可能是想把整棟樓的房租水準拉上去。
2. 多年沒漲、明顯低於行情的時候
房租10年、15年、20年一直沒變。
和周邊行情、同一棟樓的新招租價格比起來,已經便宜了很多。
這種情況下,房東就有理由以「向行情看齊」為由要求漲租。
《借地借家法》第32條也把與附近同類建築物租金的比較,列為租金增減的考量因素。
3. 店面、辦公室等金額大的時候
不同於住宅的每月6,000日圓,店面和辦公室可能每月相差幾萬、幾十萬日圓。
每月漲5萬日圓,一年就是60萬日圓。 每月漲10萬日圓,一年就是120萬日圓。
這種時候,即使花律師費和鑑價費,也容易收回來。
4. 關係到房產價值和出售價格的時候
收益型房產的年租金會影響房產價值。
例如,哪怕只是每年多收72,000日圓,以5%的收益率簡單算,對房產價值也有約144萬日圓的影響。
當然,實際估值要複雜得多,但對房東來說,房租水準關係到出售、貸款和收益率。
所以這就不只是每月6,000日圓的事,而是房產價值的問題,房東因此認真起來。
5. 房東是公司、基金或房仲公司的時候
個人房東為了一戶房子請律師、鑑價師,負擔很重。
但如果是法人房東或不動產公司,處理調解、訴訟本來就可能是日常業務。
有顧問律師或公司內部經驗的話,成本觀念就和個人房東不同了。
6. 把調解當作談判施壓手段的時候
即使沒打算真的打到最後,也可能透過聲請調解來給房客施壓。
房東可以藉此表明:
我們是認真主張漲租合理的。
結果即使沒拿到全額,也可能在中間值達成共識,例如每月2,000日圓、3,000日圓、4,000日圓。
房客一方要看的風險
房客這邊也一樣,拒絕漲租並不等於大獲全勝。
要看的風險有以下這些。
1. 最終漲租被認可的風險
如果房東的依據很充分,在調解或訴訟中漲租有可能被認可。
那樣的話,可能要補繳差額,並加付年利率一成的利息。
2. 關係惡化
拒絕漲租,可能會讓你和房東、管理公司的關係變差。
不過這是正當行使權利,沒必要過分害怕。
3. 搬家成本
如果嫌談房租麻煩而選擇搬走,就要花搬家費、新房的初期費用,還要費一番工夫。
每月漲6,000日圓,一年是72,000日圓,而搬家可能要花幾十萬日圓。
4. 定期借家可能無法重新簽約的風險
如果是定期借家,期滿後就是能不能重新簽約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你的議價能力和普通借家不一樣。
5. 走提存或調解的麻煩
如果房東不肯收原本的房租,就需要考慮提存。
走到調解的話,會花時間和心力。
談漲租時要看的資料
談漲租,看的不是情緒,而是資料。
可以向房東要求的資料,例如有:
- 附近同類房源的租金
- 同一棟樓的招租價格
- 同一棟樓現有租金之間的差距
- 固定資產稅等負擔的增加
- 管理費、維修費的增加
- 有沒有設備更新或大規模維修
- 屋齡
- 房屋狀況
- 過去的房租調整紀錄
- 漲幅的計算依據
房客也最好自己去查一下周邊行情。
要在同一地區、相同屋齡、相同坪數、相同設備、離車站距離相同的條件下比較。
光說「周邊行情在漲」是不夠的,要在相近的條件下看。
實際的談判步驟
實際操作中,依下面的順序比較好。
1. 確認契約類型
是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
是續約還是重新簽約?
先確認這一點。
2. 確認漲租通知的內容
- 從什麼時候開始漲
- 漲多少
- 有沒有寫明依據
- 續約金、管理費會不會也變
- 是不是書面通知
3. 不同意就明確告知
目前我無法同意漲租。 請提供漲租的依據資料。 我希望依原本的房租續約。
4. 繼續支付原本的房租
不要停止付款。
如果被拒收,就考慮提存。
5. 看行情和依據
把房東這邊的資料,和自己查到的周邊行情對照一下。
6. 考慮折衷方案
如果房東的依據站不住腳,就維持原價。
如果依據有一定說服力,也可以選擇不接受全額,而是同意部分漲幅。
例如:
- 房東要求漲6,000日圓
- 房客拒絕
- 看過依據資料後
- 漲2,000日圓就同意
- 或者一年後再談
也可以這樣收場。
7. 到了調解階段,拿資料說話
調解時,比起情緒,更看資料。
把周邊行情、契約、過去的房租、設備情況、房屋狀況、房東方面的依據整理好。
可以直接用的說法
第一步回覆
感謝您的聯絡。 關於漲租一事,目前我無法同意。 能否請您出示漲租的理由和計算依據的資料? 就我而言,希望依原本的房租續約。
要求出示依據資料
為了研究漲幅,請您提供漲租的依據資料,例如附近同類房源的租金、同一棟樓的租金、固定資產稅和管理費等的增加情況、是否更新過設備等。
表明會依原本的房租支付
在漲租問題協商一致之前,我會把原本的房租作為合理金額支付。
提出折衷方案
我已經看過您提供的資料,但目前仍無法同意全額漲租。 不過,考量到今後管理費等的上漲,如果是每月調漲X日圓,我可以考慮。
光說「不要」很粗糙,但方向是對的
社群媒體上常能看到這樣的回覆:
不要。
這種回覆相當粗糙。
但方向有時是對的。
因為如果是普通借家,沒有房客的同意,漲租並不會被單方面確定。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說到下面這樣會更穩妥:
不要。請出示依據。原本的房租我會照付。
光說「不要」,看起來像在耍情緒。
加上「請出示依據」,就變成了法律和資料層面的討論。
總結:漲房租,要看依據和損益平衡點
被通知漲房租時,首先別慌。
如果是普通借家,房東不能單方面決定漲租。
第一步這樣說就行:
我不同意。 請提供依據資料。 我希望依原本的房租續約。
不過,如果是定期借家,就變成重新簽約的條件問題,需要多加小心。
另外,房客這邊也有補差額的風險。
如果最終漲租被認可,可能要補繳差額,並加付年利率一成的利息。
房東會不會認真打到法院,看一下損益平衡點就容易理解了。
如果只是一戶每月漲6,000日圓,一旦把律師費、鑑價費也算進去,可能要好幾年才能回本。
反過來,如果涉及多戶、店面或辦公室、多年不漲、與行情脫節、房產價值、法人房東等情況,房東就有認真起來的理由。
歸根結柢,要看的是這些:
- 是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
- 漲租有沒有依據
- 和附近行情比起來怎麼樣
- 房東打到法院在經濟上划不划算
- 房客補差額的風險有多大
- 有沒有折衷達成共識的空間
漲房租也不是誰嗓門大誰說了算。
看依據,看損益平衡點。
這才是最冷靜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