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天要上8小時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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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公司,一天的工作時間都是8小時。

9點到18點。 中間休息1小時。 實際工作8小時。

這已經太理所當然了,平常可能根本不會去想為什麼。

可是仔細想想,其實滿奇怪的。

為什麼是8小時? 為什麼不是5小時? 為什麼不是6小時? 為什麼工作都做完了,還是得在公司待滿8小時?

先說結論:8小時工時,並不是經過科學研究得出的「最適合人類的工作時數」。

它最初是為了遏止超長工時而訂的上限。

可到了現代公司裡,這個上限不知不覺變成了「預設要把你綁在崗位上的標準時數」。

現代職場那種強烈的違和感,根源就在這裡。


8小時不是「理想工時」,而是「遏止超長工時的上限」

8小時工時的背後,是一段勞工運動的歷史。

最有名的,是據說源自19世紀社會改革家羅伯特·歐文的口號:

8小時工作 8小時休息 8小時自由支配

也就是把一天24小時分成三等份。

這並不是因為「工作8小時對人類最合適」,而是針對工業革命時期的超長工時,想把屬於人的生活時間奪回來。

當時,一天做10小時、12小時甚至更久,並不稀奇。

面對那樣的環境,8小時工時就是一道防波堤,意思是「再多就不行了」。


國際勞工組織的工時公約,也把「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訂為上限

國際勞工組織(ILO)1919年通過的第1號工時公約,把工業部門的工作時間限制在「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

這裡要注意的是,當時基本上預設每週工作6天。

8小時 × 6天 = 48小時。

所以和現在的「每週5天、40小時」不太一樣。

當初並不是先認定「每週5天、每天8小時才是正確答案」。

恰恰相反,為了壓住超長工時,國際上先劃出了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這條上限。


日本的法定工時也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依照日本的《勞動基準法》,原則上不得讓勞工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

日本厚生勞動省(相當於主管勞動與衛生的政府部門)也說明,雇主原則上不得讓勞工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

在這裡,法律的本意同樣不是「必須讓人做滿8小時」。

而是不准讓人做超過8小時。

也就是說,8小時本來是上限,不是下限。

可到了公司的實際運作裡,它變成了這樣:

法律上,8小時以內可以按正常時段讓員工工作。 那就把8小時訂成標準。

這個轉換就這樣發生了。


本來是上限,卻成了「標準」

8小時本來是防止過度勞動的上限。

可在很多公司,它成了標準。

本該是「超過8小時不行」, 現在卻成了「待滿8小時才正常」。

這是一個巨大的反轉。

法律的用意是保護勞工。 但在公司的運作裡,它有時被當成公司能夠固定占用的常規時間。

站在公司的角度,往往是這樣想的:

  • 8小時以內,可以照正常薪資把人綁住
  • 8小時以內,可以不付加班費地使用
  • 買下的是一個8小時的時間框
  • 就算工作少的日子,公司也有優先權
  • 為了應變和雜事,員工得隨時待命
  • 就算成果出得早,剩下的時間也歸公司

這就是現代人違和感的真正來源。

並不是因為需要工作8小時才訂為8小時, 而是因為能綁住人8小時,才訂為8小時。


企業為什麼想把人綁滿8小時

那麼,企業為什麼想把「綁滿8小時」當成標準呢?

原因有好幾個。

1. 因為買的是一段時間

在採月薪制或「日薪月結制」(缺勤的日子要扣錢的月薪方式)的公司,買的不只是成果,還有「平日的這段時間以公司為優先」這個時間框。

所以工作提早做完了,也不太好意思走。

對公司來說,空出來的時間也想拿去做別的工作、雜事、應變、開會、接電話、接待來訪客人。

這與其說是在買成果,不如說是在買時間的優先使用權。

2. 因為好管理

9點到18點,休息1小時,實際工作8小時。

這樣出勤好管。

開會好排, 部門之間好協調, 算薪水好算, 排人力也好排。

要針對每個人分別訂成5小時、6小時、7小時,或是依成果來調整工作方式,管理方需要很強的設計能力。

越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公司,越覺得把所有人塞進8小時這個框裡比較省事。

3. 因為想應付突發狀況

公司總有突發狀況。

電話打進來。 客戶來聯絡。 臨時要改資料。 有人請假。 機器停了。 主管突然冒出個想法。 臨時加了個會。

所以公司想留著「馬上能用的人」。

但這裡真正需要的,是應變機制的設計。

如果需要應變,就該訂好輪流值班待命(on-call)、待命津貼、負責人、回應條件和優先順序。

不去訂這些,就讓所有人都被綁滿8小時,實在太粗糙了。

4. 因為說不清什麼是成果

想依成果來管理,就得先訂下這些:

  • 做到什麼程度算完成
  • 品質達到什麼水準算合格
  • 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 由誰來判斷
  • 自己能決定到哪一步
  • 什麼時候該找人討論
  • 緊急應變由誰負責

越是訂不下這些的公司,越容易不看成果,只看人坐在位子上的時間。

換句話說,因為說不清成果,所以按時間來管。

這也是「沒有明確定義」所帶來的問題。


就算是8小時,也有人會累

即使8小時工時最初是作為「上限」出現的,現在仍然有人覺得它太長。

這不是矯情。

每個人的專注力、體力、通勤負擔、家庭狀況、對感官刺激的承受力(例如吵雜環境帶來的疲勞)、睡眠狀態、恢復能力,都不一樣。

同樣是8小時,負擔並不相同。

  • 通勤時間很長的人
  • 要帶小孩或照顧長輩的人
  • 在人多、吵雜的地方容易累的人
  • 開會、協調人際關係容易被耗盡精力的人
  • 能在短時間內進行高強度思考的人
  • 相反地,更適合長時間慢慢推進的人
  • 做現場體力活、身體容易疲勞的人
  • 做腦力工作、大腦負擔很重的人

把這些人通通按「8小時」一刀切,設計得相當粗糙。

8小時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剛剛好的時數。

對有的人太長。 對有的人可能還不夠。 對有的工作也許確實需要。 對另一些工作,則可能只是成果出來之後的乾等時間。

真正該看的不是時間本身,而是工作的性質與負荷。


腦力工作者,有些日子並不需要8小時都高強度地思考

尤其是企劃、設計、專案管理、業務改善、寫文章、運用AI這類工作,工時和成果並不是簡單的正比關係。

重要的不是坐得久,而是這些事:

  • 確定目的
  • 找出還沒定義清楚的地方
  • 立下判斷標準
  • 排好優先順序
  • 理清相關人員
  • 訂出完成條件
  • 拆解成可執行的步驟
  • 轉化成需要的資料與指示文件

這些事一旦順起來,有時30分鐘到2小時就能一口氣推進完。

反過來,開8小時的會,也可能什麼都沒決定。

也就是說,在需要動腦的工作裡,花了時間和真正想過了不是一回事。

苦惱了很久,不等於認真思考過。

在什麼都沒定義清楚的狀態下繼續開會,那不是思考,也許只是在一灘「沒定義清楚」的泥水裡原地踏步。


真正讓勞工感激的設計

真正讓勞工感激的,是這樣的設計:

該做什麼,有明確的定義。 做到什麼算完成,有明確的約定。 做完就算提早下班,薪水也不會少。 需要應變時,那部分另有安排。 需要待命時,就按待命來算。 拿出成果的人,不會因為早做完而吃虧。

光是有了這些,工作方式就會大不相同。

如果「早做完就會被無限塞新工作」,那早點做完的動力就沒了。

如果「做完了也不能走」,提升效率就沒什麼意義了。

如果「拿出了成果也要被綁滿8小時」,勞工自然會開始控制自己的步調。

這不是偷懶,而是合理的自我保護。

真想提升效率,就需要一種讓拿出成果的人不吃虧的設計。


「做完就能回家,薪水照舊」,和績效獎金制不太一樣

這裡要注意,「做完就能回家,薪水照舊」這種想法,和單純的績效獎金制有些不同。

做成績效獎金制,可能會只重視短期成果,看不見的工作也容易得不到評價。

需要的不是極端的成果至上主義,而是附有完成條件的月薪制設計。

例如可以這樣劃分:

  • 日常工作的完成條件
  • 必須參加的會議與資訊同步
  • 緊急應變的負責人
  • 需要待命的時間
  • 用於改善、訓練與工作交接的時間
  • 可以自行判斷收工的條件

把這些定義清楚,再規定「今天的必做工作完成了,也不是緊急應變負責人,資訊也同步完了,就可以回家」。

這樣,勞工就有理由又快又準地把工作做完。

公司也更容易肯定那些真正推動工作往前走的人,而不是只會乾坐著的人。


每週休3天,也更容易推行

有了這樣的設計,每週休3天(每週工作4天)也更容易推行。

一提到每週休3天,常聽到這樣的反對意見:

  • 工作做不完
  • 沒辦法應付客戶
  • 總會有人被迫多扛一份
  • 不降薪水就辦不到
  • 沒辦法應付突發狀況
  • 會議排不開

確實,什麼都不定義,只是單純多放假,就會出問題。

但反過來說,只要把下面這些訂下來,就更容易推行:

  • 一週內要完成的工作
  • 絕對必須保證的回應時段
  • 緊急應變的負責人
  • 客戶對應的窗口
  • 開會的日子
  • 個人就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 團隊之間需要交接的工作
  • 休假日可以聯絡的條件
  • 休假日不能聯絡的條件

也就是說,每週休3天難推行,多半並不是因為「要休息」,而是因為工作的完成條件與回應條件沒有定義。

每週休3天,並不只是多放幾天假的制度。

它是重新設計工作的制度。


每週休3天,不是「把5天的工作塞進4天」

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推行每週休3天時,如果只是把5天的工作硬塞進4天,那就沒有意義。

那樣只會讓每天的負擔變重。

真正需要的是把工作變少。

  • 減少沒用的會議
  • 減少重複的報告
  • 把手動作業自動化
  • 明確由誰來做判斷
  • 訂好完成條件
  • 訂好什麼時間點該討論
  • 用Excel巨集(VBA)、RPA(代替人在電腦上做重複操作的軟體機器人)和AI來減少固定流程的工作
  • 砍掉沒有也不礙事的工作

也就是說,每週休3天首先不是「多放假的制度」,而是讓工作中的浪費現形的制度。

不做這一步就改成每週休3天,只會變得更忙。


作為實驗的每週休3天

每週休3天或每週工作4天的實驗,已經有不少前例。

最有名的是日本微軟的「工作生活選擇挑戰2019夏季」(Work-Life Choice Challenge 2019 Summer)。

這家公司在2019年夏天推行了一項以每週工作4天、休息3天為核心的內部實踐專案,並公布了成效評估結果。

這類嘗試顯示,減少工作的天數或時數,並不一定代表成果下降。

當然,這並不能原封不動地套用到所有公司、所有職種。

現場作業、醫療、照護、接待服務、製造、維修、客戶支援這些職務,需要隨時有人應對。

即便如此,問題依然擺在那裡:

真正需要的是綁滿8小時嗎? 還是把成果、待命、緊急應變與工作交接分開來設計?


走出8小時的牢籠,轉向設計完成條件

8小時工時本身並不是壞事。

有些工作適合8小時。 有些現場需要8小時。 有些業務需要團隊在同一時間一起行動。

問題在於,毫不懷疑地把8小時當成標準,還想把所有工作都塞進這個框裡。

本來該看的,不只是時間。

  • 成果
  • 品質
  • 完成條件
  • 待命
  • 緊急應變
  • 會議
  • 協調
  • 工作交接
  • 恢復
  • 生活

這些都需要分開設計。

8小時原本是保護人的柵欄。

可一旦運作不當,它就會變成把人關在公司裡的牢籠。

需要的不是為了湊滿8小時而把工作越做越多。

而是把工作的目的、完成條件與回應條件定義清楚,讓人只需要工作必要的時間。


總結:8小時曾是上限,沒必要把它當成標準的綁定時間

工作時間是8小時,並不是因為這是對人類最理想的數字。

從歷史上看,它是為了遏止超長工時而設的上限。

可到了現代,這個上限變成了標準的綁定時間。

而且很多公司在沒有定義清楚成果與完成條件的情況下,就用8小時這個時間框來管理人。

這就是所謂的「工時迷信」。

真正需要的,不是守住8小時。

訂好做到什麼就算結束。 做完回家也不吃虧。 緊急應變與待命另行設計。 拿出成果的人,不因為早做完而吃虧。

做到這些,每週休3天也會更容易推行。

與其增加工作時間,不如減少沒有定義清楚的部分。

這也許就是今後的工作方式所需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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