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路上偶爾會冒出一種「人生撇步」:退休前先拿診斷證明,把日本的傷病給付(健康保險中,給因傷病無法工作者的補助)和失業給付銜接起來領。但傷病給付並不是退休獎金。它是給因與工作無關的疾病或受傷而確實無法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人所提供的收入保障。同一種傷病的給付期限是從開始給付日起累計1年6個月,所以「光靠傷病給付就能領2年」並不正確。
那如果是不再找工作的正常退休呢?履歷上出現空白期的顧慮是淡了,但領取條件並不會消失。退休後要繼續領,原則上必須在退休日之前連續投保滿1年以上,而且在喪失投保資格時,必須已經在領取,或已經符合領取條件。如果退休當天還去上班,就不符合繼續給付的條件;同一種傷病造成的無法工作狀態也必須持續。另外還要和老年退休年金做給付調整。明明身體健康卻假裝生病,就會變成不當領取的問題。
不過,討論到一半,重點就從「做不做得到」變成了「這樣做爽不爽」。做了40年,把特休休完,交接完畢,好好道別,再把退休金和年金依規定辦妥,然後離開。「我做滿了40年。」 當成片尾字幕,份量十足。
相較之下,只在最後研究怎麼把給付領到最大,就像是40年的正片,最後一集突然變成攻略Wiki。「做滿40年,最後還解鎖了領取給付連招的成就。」畫風一下子變成RPG。
當然,如果是真的生病,就該理直氣壯地使用該用的社會保障。這個哏調侃的不是生病的人,而是那種把健康人生的最後一章也變成鑽制度漏洞的想法。效用也不只是金額。「堅持到最後」「漂亮收尾」這種破關的成就感,本身也是一種回報。幾十年後,你想說的恐怕不是「我把制度用到極致」,而是「我在那家公司做了40年」。這樣的結局爽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