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童年對「年長姊姊」的心動會記那麼久?

網路偶爾會翻出舊新聞:一名成年女性在涉及男童的性犯罪案件中獲得緩刑。有人說:「如果是小時候的我,搞不好會覺得很幸運。」另一邊立刻回應:「那孩子一定留下終身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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悸動的回憶、成年後的喜好、同意與法律責任,不能混為一談

網路偶爾會翻出舊新聞:一名成年女性在涉及男童的性犯罪案件中獲得緩刑。有人說:「如果是小時候的我,搞不好會覺得很幸運。」另一邊立刻回應:「那孩子一定留下終身陰影。」

可是,兩種說法都無法替真正的當事人說話。 自己想像中的反應,不是新聞中男童的證詞。個人如何回憶一件事,也不是替別人的行為蓋上合法印章。

本文只討論去識別化的一般情境,不揭露可辨認個人的經歷。流傳的舊案件尚未核對原始判決,因此不臆測被害者的感受或法官的具體理由。

1. 「換作我可能會很開心」只能代表自己

小時候曾仰慕年長者的人,可能想像當年的自己如果獲得特別關注,會非常緊張、開心。這種想像可以理解,但不能用來推斷其他孩子的真實感受。

反過來說,若有人把兒時受到的關注記成美好回憶,也不能強迫他承認「你其實一定有創傷」。尊重當事人對自己經歷的理解,和無條件替另一人的行為辯護,是兩回事。

看電影時說「如果是我會這樣選」很正常;只是別連角色心裡的字幕都擅自打好了。

2. 難忘的可能不只是「年紀比較大」

一段強烈記憶,可能包含好幾種成分:

  • 年齡與仰慕: 對孩子來說,稍長幾歲的青少年也可能顯得十分成熟。
  • 被主動選中: 自己先接近與對方主動表達好感,感受不一樣。
  • 意料之外: 突如其來的事情往往伴隨強烈驚訝與緊張。
  • 對方帶領: 有人喜歡不必每次都由自己先開口的互動。

「喜歡年長者」和「喜歡對方主動」可以同時存在,卻不是同一項喜好。成年後真正吸引你的,也許是成熟、自信、溫柔或明確的心意,不見得是年齡差。

童年覺得很成熟的年齡,不等於成年後適合交往的成年伴侶年齡。 懷念不需要被複製成今天的交往規則。

3. 大腦的書籤,不是完整錄影

情緒很強烈的經驗可能格外鮮明。但2024年的情緒性自傳記憶研究回顧指出,即使感覺清晰而確信,記憶內容仍可能隨著時間改變。回想並非按下播放鍵就原樣重現。

心跳很快的感受可能比事件的細節順序更清楚。鮮明不代表細節百分之百正確。 今天的價值觀也會改變舊記憶對自己的意義。

大腦可能跳出「超重要回憶」的通知,卻不會附上一份「這件事百分之百決定了你今天的喜好」的鑑定報告。

4. 當年的經歷真的「創造」了喜好嗎?

至少有三種說法:它可能影響了後來的偏好;原本正在形成的傾向剛好與它契合,所以特別難忘;或者長大後更理解自己的喜好,才把回憶連成一條人生敘事。

把某件事視為「原點」,可以有真實的個人意義,卻不等於科學上已證明因果。單靠一段回憶無法確定哪種解釋較對。

要是每個人的戀愛偏好都附有安裝日期與更新紀錄,心理學研究一定輕鬆很多。可惜腦袋不是應用程式。

5. 男生就沒關係?當下開心就等於沒事?

童年性虐待對後續生活的影響存在很大的個別差異。2014年一篇整理37項研究的系統性回顧發現,在不同研究中,有相關經歷而在測量上適應良好者的比例介於10%至53%。這不能解讀成同樣比例的人「完全沒有受到傷害」:樣本、指標與支持環境不同。

另一項針對67名臨床轉介男性的研究發現,部分最初抱持正面或混合感受的人,後來仍出現生活適應困難。但臨床樣本不能代表所有男性。 同樣不能反過來斷言,記得開心的人未來一定會痛苦。

孩子可能高興、害怕、困惑或情緒混雜。這些感受都無法自動免除成人應負的責任。更不能把「男孩肯定賺到」當成全人類共用的預設選項。

6. 日本法律怎麼看年齡與同意?

日本於2023年7月13日修訂性犯罪相關法律,單以年齡提供特殊保護的範圍原則上由未滿13歲擴大至未滿16歲。但對13至15歲的人,適用這項年齡規定時,行為人須至少大5歲。這不表示強迫、利用地位等其他違法情況一律排除。

討論2019年的舊事件必須看當時的法律。對於模糊的童年親近經驗,也不能只憑片段就認定犯罪;需要了解實際行為、雙方年齡與具體情境。

日本法務省強調,自主決定除了理解行為的性意義,還涉及衡量關係與自身影響、能否自由應對的能力。感到心動,不等於已有充分的決定能力。

7. 為什麼有罪還可能緩刑?

法院分別判斷是否有罪、刑期多長、是否立即執行。日本刑法第25條規定,符合前科等條件,原則上判處三年以下拘禁刑等時,可視情節給予一至五年的緩刑。

因此「判三年,緩五年」在制度上可能出現。但沒有個別判決書,就不能宣稱知道法官的真正理由。

若要研究男女被告量刑是否不同,需要比較罪名、實際行為、被害情況、前科、適用法律及判決時期。兩個網路標題,撐不起一份嚴謹的統計報告。

8. 把記憶、心理、法律放回各自位置

個人經驗: 當事人現在如何理解過去?不要強制替他貼上「幸福」或「創傷」標籤。

心理研究: 情緒如何影響記憶,記憶又可能如何連結成年後的喜好?保留不只一種解釋。

法律與倫理: 年齡、權力差距、自由同意與具體行為如何評估?不能只看年幼一方是否顯得開心。

成年後發現自己欣賞積極表達好感的其他成年人,和為侵害兒童的行為辯護,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結語:收藏回憶不等於核准行為

你可以珍惜一段記憶,同時承認別人不能因此越界。你也可以嚴肅看待性侵害,而不替每位當事人寫好同一套內心劇本。

腦中的書籤屬於自己;現實中的同意,仍要另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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