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心理门诊要求必须戴口罩,不买就拒诊,这样行吗?

院内请佩戴口罩。 没带的患者请在前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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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设读者:在日本的心理门诊或医院被告知“必须戴口罩”“忘带要收费”,觉得有点别扭的人
  • 元描述草稿:心理门诊和医院为什么要求戴口罩?不买口罩的患者可以被拒诊吗?本文梳理感染防控、医生的应诊义务、医保诊疗点数、收费口罩与匿名性的区别。
  • 链接标识草稿:mental-clinic-mask-required

前言:为什么心理门诊的“必须戴口罩”让人在意

去日本的心理门诊或医院,现在有时还是会在前台听到这样的话:

院内请佩戴口罩。 没带的患者请在前台购买。

这时就会冒出一些疑问。

  • 现在戴不戴口罩不是个人自己决定的吗?
  • 只有医疗机构可以强制要求吗?
  • 不买口罩的人,可以拒绝给他看病吗?
  • 医院的费用不是按诊疗点数定的吗?
  • 精神科看不到表情,不是反而不利吗?
  • “为了匿名,所有人都得戴口罩”这种理由说得通吗?

先说结论,很平心静气地说:

医疗机构出于感染防控要求患者戴口罩,这件事本身相当合理。 但更贴切的说法不是“因为没买口罩所以拒诊”,而是“因为不遵守合理的感染防控规定,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能被拒绝接诊或延后就诊”。

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靠卖口罩赚钱的权利”。

关键是:对不遵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规定的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不让进院、不予诊疗。


先说口罩的基本情况:原则上由个人决定,但在医疗机构是被推荐的

日本厚生劳动省从2023年3月13日起,表示戴不戴口罩“以个人判断为基本”。

但同时,它也把去医疗机构就诊列为戴口罩有效果的场合之一。

所以,一般的室内场所虽然由个人判断,医疗机构却有点不同。

来医疗机构的人包括:

  • 老年人
  • 有基础疾病的人
  • 免疫力下降的人
  • 有发烧、咳嗽、流鼻涕等症状的人
  • 抽血或处理时要和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的人
  • 一旦感染就会影响就诊和治疗的人

因此,医院和诊所说“院内请戴口罩”,理由基本上就是感染防控。

并不是“有人不想露脸,所以全员强制戴口罩”这种匿名性的考虑。

匿名性可以算副作用,但作为制度上的主要理由,说服力不足。


为什么在心理门诊尤其容易觉得别扭

在心理门诊,“必须戴口罩”更容易让人觉得违和。

因为在精神科、心身科的诊疗中,表情、语气、反应、沉默、紧张感等也都是诊断的信息。

戴上口罩,下面这些就更难看出来:

  • 嘴角的表情
  • 微妙的笑意
  • 紧张或僵硬
  • 声音发闷
  • 情绪的变化
  • 难受的程度

所以,心理门诊存在这样的两难:

为了感染防控,想戴口罩。 但对诊疗来说,有时看得到表情更好。

这种别扭感完全合理。

不过,候诊室和内科一样,是和其他患者共处的空间。而且精神科、心身科也可能有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人、身体状态不好的人前来。

所以,诊室里医生要不要根据需要让患者摘下口罩是另一回事,在前台和候诊室要求戴口罩,作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是说得通的。


“没有口罩就自己花钱买”,这样行吗

诊疗费用基本上是按医疗行为的点数来定的。

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也很自然:

医院的钱不是按点数算的吗?口罩钱能另外收吗?

这里需要把诊疗费和商品销售分开来看。

诊疗费是针对诊察、检查、开药等医疗行为的医保点数。

而口罩不是诊疗本身,是院内使用的物品。把口罩以一个20日元或50日元的价格卖给忘带的人,更接近于与诊疗费无关的实费或商品销售。

厚生劳动省的资料中也指出,对于与医保诊疗没有直接关系的服务,公示内容和价格、说明、征得同意、费用合理、单独开具收据等都很重要。

因此,如果价格合理,并且在前台或候诊室明确标价,收费销售口罩本身是相当常见的。

不过,下面这些情况会让人觉得很不对劲:

  • 没有标明价格
  • 价格明显过高
  • 什么也不解释,理所当然地收钱
  • 和诊疗费混在一起,让人看不清
  • 不让用自己带的口罩,只能买院内出售的
  • 没有考虑到难以戴口罩的人的情况

尤其要注意最后两点。

“请戴口罩”,作为感染防控可以理解。

但如果变成“必须买我们卖的口罩”,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可以拒绝不买口罩的患者吗

这是最大的争论点。

首先要明白,对医疗机构来说,对方是“患者”,不是单纯的“顾客”。

这和餐厅、美发店那种可以完全自由挑选顾客的服务有所不同。

日本的《医师法》里有所谓的应诊义务:从事诊疗的医生,在患者要求诊察、治疗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另外,厚生劳动省的通知也指出,不仅是医生个人,医疗机构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

但这里重要的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话”这一点。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接诊。

判断时最关键的,是是否需要紧急处理,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紧急情况:仅仅因为拒绝戴口罩就置之不理,非常危险

比如下面这些情况:

  • 意识模糊
  • 呼吸困难
  • 剧烈胸痛
  • 严重过敏反应
  • 自杀风险很高,需要紧急处理
  • 急性意识混乱或有危险行为
  • 当场就需要医疗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机械地说

不买口罩就不给你看

就让人回去,是非常危险的。

这时医疗机构应该考虑别的办法,比如安排单独房间、保持距离、工作人员做好防护、短时间处理、叫救护车转送、联系其他医院等。

越紧急,医疗处置的必要性就越比口罩规定重要。


不紧急的定期复诊,拒绝或延期是可能的

另一方面,如果是不紧急的定期复诊,情况就不一样了。

比如:

  • 几个月一次的定期复查
  • 商量继续开药
  • 在预约时间内的普通门诊
  • 身体状况稳定
  • 没有无法戴口罩的医学原因
  • 附近有别的医疗机构,或者可以改约

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把戴口罩定为感染防控规定,而患者拒绝,那么拒诊或延期是有可能的。

但准确地说,不是

因为没买口罩而拒绝

而是

因为不接受院内感染防控所需的口罩佩戴,所以无法在院内进行诊疗

这个区别相当重要。

如果理由是“不买”,看起来就像强迫购买物品。

但如果理由是“不戴口罩”,那就是感染防控和院内规定的问题了。

所以,如果患者自己带了口罩并且戴上,应该就没有问题。

要是被告知“自带的口罩不行,只能用前台买的”,那就需要好好解释一下了。


那么,怎样的做法才说得通

对医疗机构来说,说得通的做法大致是这样:

说得通的做法

  • 在入口和预约通知上明确写明“院内请戴口罩”
  • 为忘带的人准备便宜的口罩
  • 自带口罩也可以
  • 口罩价格明码标价
  • 对难以佩戴的人个别处理
  • 对紧急的患者采取替代方式处理
  • 即使要拒绝,也是以“拒绝佩戴”而非“拒绝购买”来说明
  • 告知改约或去其他医院就诊的选择

让人觉得别扭的做法

  • 不标明口罩价格
  • 高价出售
  • 前台突然说“不买就回去”
  • 不允许自带口罩
  • 不问有没有残障、感觉过敏、呼吸系统疾病等情况
  • 不判断是否紧急
  • 对无法戴口罩的人一律拒绝
  • 仅仅因为匿名性或氛围就强制所有人戴

总之,能不能拒绝,并不只看“有没有买”,而是取决于感染防控上的必要性、紧急程度、替代办法,以及对个人情况的照顾。


为了匿名而要求全员戴口罩,理由站不住脚

在心理门诊,也许有人会想:

大家都不想露脸,那就规定所有人都戴口罩吧

这种想法或许确实有。

但作为制度上的理由,它很薄弱。

因为患者也有下面这些自由和需求:

  • 遮住脸的自由
  • 露出脸的自由
  • 希望被看到表情来诊疗的需要
  • 医生想看着表情来诊疗的需要
  • 对戴口罩会喘不过气的人的照顾
  • 对因感觉过敏等原因难以戴口罩的人的照顾

所以,如果要给全员强制找一个主要理由,感染防控比匿名性更说得通。

匿名性只是副作用。

强制戴口罩的本质是预防感染。 匿名性是副作用。 在心理门诊,感染防控和通过表情诊察会发生冲突。

这样理解最自然。


就诊者现实中的应对方式

作为就诊者,下面的做法比较稳妥。

1. 不要在前台争吵

在前台纠缠很久,工作人员很容易觉得你是在找麻烦、妨碍工作。

即使觉得不对劲,当场也最好平静地确认一下。

2. 要问的话,这样问

“自己带的口罩可以吗?” “院内卖的口罩多少钱?” “如果很难戴口罩,有没有单独房间之类的安排?” “看诊的时候也必须戴吗?医生有时会判断让摘下来吗?” “下次我会自己带。今天我买一个就好。”

这样问,就是确认,而不是吵架。

3. 实在不满,下次就换一家诊所

如果是定期复诊,实在无法接受口罩规定,那么现实的做法是找一家口罩自愿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有院内的规定。

患者也有选择医疗机构的自由。


总结:不是“因为不买所以拒绝”,而是“因为不遵守感染防控规定所以延期或拒绝”更贴切

最后总结一下。

心理门诊和医院要求戴口罩,基本上是为了预防感染。

去医疗机构就诊时戴口罩,厚生劳动省也是推荐的。

对忘带口罩的人以合理的价格收费出售,只要有标价和说明,也是相当正常的。

不过,能不能拒绝不买的人,需要这样区分:

因为没买口罩而拒绝 → 看起来像强迫购买物品,做法粗糙。

因为不接受感染防控所需的口罩佩戴,在不紧急的情况下拒绝接诊或延后 → 有可能。

重要的是紧急程度、个人情况、替代办法、明码标价和合理的说明。

一句话概括:

医疗机构并不是想强迫你买口罩,而是希望你在院内戴上口罩。 如果自带的也行,就说得通;如果只许买院内的,就需要解释。

就是这么回事。

要求戴口罩本身,可以解释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而不是随意定的规矩。

但如果执行得粗糙,一下子就会变成“莫名其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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