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依據日本的勞動法規和截至2026年8月公布的統計資料,屬於一般性介紹,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能認出特定人物、公司、地區的資訊,都已經模糊處理。
1. 在提案箱寫「加薪」,為什麼會被當成瘋子
公司有個改善提案制度。一位年輕員工寫下:「希望加薪。」周圍的反應是:「瘋了吧」「虧他寫得出來」。
先等一下。
少走10公尺路、準備工作省3分鐘、庫存減2%、不良率降0.1個百分點。這些全都算「很棒的改善」。可是,只要有人提出要改善勞工拿到的價格,也就是薪水,大家馬上開始審查這個人的人品。
對公司來說,薪水是成本。對勞工來說,薪水是自己的時間、技能、責任和辛苦換來的報酬。雙方利益不一樣,所以才要談。本來就只是這麼單純的事。
要求能不能過,是另一回事。說「加10%」,並不保證就會加10%。但是,「不一定會過」和「提出要求本身不正常」,完全是兩回事。
2. 公司什麼都不用做,勞工自己就把嘴巴封住了
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老闆壓下加薪的要求,而是勞工去壓另一個提加薪的勞工。
常聽到的話是這樣:
- 「先做出配得上這份薪水的成績再說。」
- 「大家都在忍。」
- 「公司也有公司的難處。」
- 「講這種話會影響你的考績。」
- 「年紀輕輕,太囂張了吧。」
公司還一句話都沒說。可是職場裡已經冒出一個不領薪水的守門人,搶在前面替公司的想法把關。
結果自動運轉得很順:
薪水低 → 有人提出要求 → 同事白眼 → 要求越來越少 → 公司聽不到強烈的要求 → 薪水很難動 → 「為什麼薪水都不漲呢?」
對管理階層來說,談判成本直接降到零。如果當成改善提案交出去,大概還能拿獎,這就是自助式的省錢。
當然,把日本多年來薪資停滯說成「因為勞工沒有提要求」,說得太簡單了。生產力、通縮、成本轉嫁、企業獲利、僱用結構、產業組成、人員流動等因素都有關。但是,如果勞方集結訴求、跟公司談判的力量弱,推動薪資上漲的力量之一就會變弱,這一點也沒必要否認。
3. 工會就是「員工這一方長期設立的談判管道」
日本厚生勞動省說明,工會是勞工自己主動組成的團體,目的是維持和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地位。日本憲法第28條保障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團體行動權。[1]
聽起來很難,只看功能其實很簡單。
公司一開始就是個組織,所以勞工這邊也要組成組織。
個人面對公司,在談判力、資訊和持續性上很容易處於弱勢。所以工會把100人、1000人的意見收集起來,把「A先生很生氣」變成「百分之幾的會員要求改善薪資」。
工會的價值,不只是讓聲音變大,而是把原本靠個人個性、勇氣、跟主管合不合的訴求,變成制度、資料和議題。
而且,公司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團體協商。因為加入工會、或因為正當的工會活動,就被解僱、降職、減薪等不利對待,或是公司控制、干涉工會,都屬於「不當勞動行為」,法律禁止。[1][3]
不過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團體協商權不是「讓公司一定答應」的權利。雇主有誠實協商的義務,但不一定要讓步。也就是說,工會不是作弊碼,而是一條正式的協商管道。[3]
4. 公司「有工會還是沒有工會」,由誰決定
並不是公司規模大到一定程度,工會就會自動出現。
工會是勞工自己成立的。厚生勞動省說明,幾位勞工聚在一起就可以自由成立,原則上不需要行政機關核准,也不用登記備案。[1][2]
所以基本情況是:
以前的員工成立了工會,而且一代代維持下來 → 有工會的公司
沒有人成立過,或是組織消失了 → 沒有工會的公司
在日本,以一家企業的員工為主組成的「企業工會」是主流。[1] 所以大公司和歷史悠久的製造業比較常見到工會,但這不是說「大公司依法一定要有」。
根據2025年6月底的厚生勞動省調查,單一工會有22,244個,會員約992萬7千人,推估的工會組織率(會員占受僱者的比例)為16.0%。[4] 也就是說,在日本工作的人,大多數不是工會會員。
5. 有工會,具體有什麼不同
最大的不同是:員工這一方也有一個長期存在的協商主體。
薪資、獎金、津貼、工時、假日、福利、人事制度、僱用、工作環境等,工會都可以把訴求集中起來,跟公司協商或進行團體協商。如果簽成書面的團體協約,在某些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1]
另一方面,沒有工會,也不是勞方完全沒有代表。例如關於加班的「36協定」,如果工作場所有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就由這個工會簽;如果沒有,就由民主選出的過半數代表跟公司簽訂。[7]
但是,過半數代表不等於工會。為36協定這類特定手續選出的代表,和全年圍繞薪資、制度進行有組織協商的常設組織,是兩回事。
就算公司裡沒有工會,也可以加入公司外的合同工會、地區工會等,要求與自己的公司進行團體協商。厚生勞動省也把「只因為工會裡有不在該公司工作的人就拒絕協商」,列為不當勞動行為的例子。[3]
6. 加入工會,可以瞞著公司嗎
答案是:要看情況,不會自動保證匿名。
如果是企業工會,會費從薪水裡扣、入會資格寫進制度、公司和工會平時依名冊辦事,那麼想把入會的事完全瞞住公司,常常不太實際。
另一方面,如果以個人身分向公司外的合同工會等諮詢、加入,並沒有「一入會行政機關就自動通知公司」的制度。成立工會本身,原則上也不需要向行政機關登記。[2]
不過,如果這個工會就你本人的解僱、調職、薪資等問題向公司提出團體協商,你和工會的關係實際上可能就曝光了。以為可以一直匿名、什麼都能談,是很危險的。
另外,過去的行政解釋認為,公司只因為不知道所有會員的姓名就拒絕協商,一般不算正當理由。[8] 但這不等於「會員有絕對的匿名權」。
實際上最聰明的做法,不是賭入會能不能保密,而是用一條不讓公司知道「是誰先講的」的意見收集管道。
例如:匿名問卷 → 工會幹部彙整 → 以「多數會員的意見」提出要求。這樣,「新人A要求加薪」這種針對個人的事,就變成「重新檢討薪資水準」這種制度議題。
7. 「沒有協商」是薪水不漲的原因之一嗎
這裡不要誇大因果關係。
只說「日本薪水沒漲是因為工會變弱了」,解釋不了全部。但「協商力完全無關」也說不通。
2025年推估的工會組織率降到了16.0%。[4] 另一方面,2026年厚生勞動省對民間主要企業春季加薪的統計,對象是資本額10億日圓以上、員工1000人以上、有工會的企業,其中能統計的428家,平均談定金額18,167日圓,加薪率5.18%。[5]
不能因此斷定「因為有工會,所以漲了5.18%」。因為對象只限大企業,企業業績、缺人手等其他因素也很大。
但有一點很清楚:「提要求 → 回覆 → 再協商 → 達成共識」這種價格談判,在現實中確實作為一種制度在運作。
賣商品的時候,通常會看原料成本和供需來談價格。唯獨自己勞動力的價格,說出心願本身就變成「厚臉皮」,這很奇怪。
8. 改善文化最大的毛病:要改善的,永遠只有勞工?
在製造業式的改善文化裡,現場幾乎每天都被追問:
「能不能再快一點?」
「能不能去掉浪費?」
「能不能減少人手,做出同樣的量?」
「能不能降低成本?」
到這裡還可以理解。企業經營,當然需要改善。
可是,當勞工說:
「那麼,考慮到招募競爭力、防止離職、市場薪資和物價上漲,薪資制度是不是也能改善一下?」
改善活動就突然結束了,這就不對了。
改善本來就不該是只永遠優化一方的遊戲。公司可以要求勞工提高效率,那麼勞工要求公司改善待遇和制度,作為利益協調也很自然。
「請提改善提案。但是不准提改善薪水。」作為改善制度,這規則相當有趣。可以改善的範圍:只有你這一邊。
9. 所以「走對管道」最有力
結論不是叫個人單槍匹馬去闖公司政治。
恰恰相反,要建立一套不需要勇者的機制。
如果是要求加薪,理想的做法是:
- 用匿名或保密性高的會員問卷收集訴求。
- 不只停留在「薪水低」的感覺,而是整理成市場薪資、招募困難、離職、人員結構、物價、業績等資料。
- 不用個人名義,而是以工會的正式要求,提出基本薪資、津貼、一次性獎金等具體方案。
- 詢問公司回覆的依據。
- 協商哪些能過、哪些不能過,並向會員說明達成共識的內容。
也就是建立這樣一條流程:
個人的不滿 → 彙整 → 資料化 → 正式要求 → 協商 → 達成共識/談不攏
這樣一來,「年輕人太囂張」「A先生滿腦子都是錢」就都不相干了。議題不再是人,而是制度。
10. 結論:不要製造英雄,要建好管道
寫下「希望加薪」的年輕人是不是真的優秀,要求的金額合不合理,公司有沒有能力支付,這些都可以分別去看。
但是,把開口提要求本身當成瘋子的文化,對勞工非常不利。
公司和勞工的利益不可能100%一致,所以才有協商制度。
個人不需要衝在最前面當英雄。
公司是個組織。
那麼,勞工也可以用組織的身分來談。
而最諷刺的是:同事不斷打壓提加薪的勞工,結果公司一句話都沒反駁,要求卻自己消失了。
公司:「……」
勞工A:「希望加薪。」
勞工B:「別說這種話!」
公司:「……」
自我鎮壓,完成。
避免這種情況的辦法之一,就是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