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在喊「被動收入真香」之前,先把計算機拿出來
家裡有一個沒人在用的停車位。放一輛共享汽車,或掛到預約停車平台上,原本只會曬太陽的一塊水泥地突然開始吐錢。
很有吸引力。
但真正該問的不是「能不能賺」,而是跟什麼比較。
這裡常被混在一起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生意:
- 為了停車收入而新買土地;
- 把本來就擁有但閒置的空間變現。
前者是資本投資,後者是增量收益。
不分開看,報酬率會全部算歪。
1. 新買土地與出租多出來的一格車位,是不同遊戲
假設花500萬日圓取得土地,每月得到8,000日圓。
一年是9.6萬日圓,簡單毛報酬率約1.9%。
再扣固定資產稅、維修、空置、保養與所得稅,新投資的吸引力就相當普通。
但如果車位本來就在住宅旁,而且平常就是空著,邏輯不同。
不出租,土地也在。 不出租,一部分持有成本也照樣存在。 原本收入是0。
此時應看的是:
出租後新增收入-出租後新增成本。
不過,如果土地可以出售、開發或用於更高收益用途,現在的市價仍然代表機會成本。「已經擁有」不代表經濟上免費。
2. 停車共享平台通常不是暴利,而是把0變成幾千日圓
截至2026年10月,akippa表示車位所有者可獲得停車使用費的46.3%。特P表示實際使用時收取30%手續費,簡化後約70%留在所有者一側。
若每天1,000日圓、每月使用10天:
- 總使用費10,000日圓
- akippa式46.3%:約4,630日圓
- 特P式70%:約7,000日圓
- 如果相同價格與使用率能直接簽約:扣除自主管理成本前最多10,000日圓
每月20天時,約為9,260、14,000與最多20,000日圓。
不是辭職等級的收入。
比較像房地產版集點。
原本收入為0的空間,開始幫自己支付一部分持有成本。
3. Times型不是賣停車時數,而是把地點用固定租金租出去
Times Car與預約型停車平台的結構不同。
官方說明指出,租金會依周邊月租停車行情、附近Times Car使用狀況等因素計算;車輛購入、標示、劃線工程及營運成本原則上由業者負擔,所有者收取固定租金。
Times24的土地活用也採用租用閒置土地、每月支付固定租金,並原則上負責設備與營運管理的方式。
因此所有者賣的不是「一小時停車」。
而是這個地點的使用權。
好處是把使用率風險和管理工作轉出去;代價是使用量大增時,上行收益通常留在業者端。
4. 「那把中間商拿掉,自己簽不就好了?」這想法相當合理
如果只有一名固定月租客戶,直接簽約確實很有吸引力。
同樣每月收10,000日圓:
- 直接簽:約10,000日圓減自主管理成本
- 特P結構:約7,000日圓
- akippa結構:約4,630日圓
但中間商消失後,中間商做的工作不會消失。
招租、身分確認、合約、收款、欠款、排程、取消、超時、停錯車、詢問、損壞與糾紛,都會回到自己手上。
砍掉中間商,不等於砍掉中間商的工作,只是把工作搬回家。
5. 直接簽約適合「固定1人」,平台適合「不特定多數」
直接簽約最適合:
- 一人固定使用一格
- 月租固定
- 自動轉帳
- 解約通知規則明確
- 不需每天調整預約
合約簽好後,管理工作可能只剩確認入帳。
反過來,如果是平日白天、活動日、三小時一單、每天不同使用者,平台價值會快速上升。
為了省每月3,000日圓手續費,卻每月多花3小時處理訊息與預約,「被動收入」就悄悄轉職成時薪工作。
6. 真正損益分岐要把自己的時間與糾紛風險算進去
平台利益 =停車價格×使用天數×所有者分成 -所有者負擔的新增成本
直接簽約利益 =收到的租金 -付款與招租成本 -清潔維修 -欠款與糾紛預期損失 -自己的管理時間價值 -用途改變造成的額外稅負
直接簽約每月多3,000日圓,如果因此花兩小時管理,結果取決於那兩小時值多少。
「自己做就免費」通常只是錯覺。
只是你的勞動沒有收到帳單。
7. 固定資產稅可能是安靜的最終Boss
日本住宅用地的稅負優惠會大幅影響損益。
例如,每戶住宅200㎡以內的小規模住宅用地,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一般為價格的1/6,都市計畫稅為1/3。
東京都主稅局把對外出租的月租停車場、計時停車場、共享汽車用地列為非住宅用地範例;與住宅一體的庭院與自用停車位則可能屬於住宅用地。
拆掉住宅改成停車場,也可能失去住宅用地優惠。
但不要簡化成「稅一定變6倍」。實際稅額受評價額、負擔調整、地方政府與實際用途影響。
拆屋、改變用途或把住宅用地一部分對外出租前,先向所在地的固定資產稅單位確認。
8. 出租停車位與有償出租自己的汽車,是兩件事
出租停車位是土地與停車設施使用的問題。
反覆有償出租自家用車,則進入租車業監管領域。日本運輸機關說明,以營業方式有償出租自家用汽車,需要依道路運送法取得許可。
所以「停車位直簽可以省手續費,那車也直接出租」不能直接類推。
停車收入也屬於稅務上的收入。是否由所有者承擔保管車輛責任,或僅允許使用土地,也可能影響所得分類。
9. 結論:這不是用土地一夜致富,而是提高閒置資產的回收率
若專門買地來做,必須嚴格看報酬率。
500萬日圓土地每年9.6萬日圓收入,毛報酬率約1.9%。
但如果是本來就擁有的空車位、沒有更好的用途、增加成本又低,那每月幾千日圓也很有意義。
可以這樣分:
- 固定一名客戶 → 直接簽約
- 多筆短時預約 → 平台
- 想把管理降到最低 → 固定租金業者
- 拆屋或用途變更 → 先查稅
- 出租車輛本身 → 另查汽車租賃規範
重點不是「靠被動收入發財」。
而是:
讓原本賺0元的資產,在盡量少折騰的情況下,開始替自己支付一部分成本。
不華麗,但很合理。
參考資料(8筆)
- akippa: https://support.akippa.com/hc/ja/articles/16362507802767
- 特P: https://media.toku-p.earth-car.com/owner/v6/
- Times Car: https://share.timescar.jp/owner/
- Times24: https://www.times24.co.jp/for_owners/land_use.html
- 東京都主稅局: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real_estate/kotei_tosi
- 日本國稅廳: https://www.nta.go.jp/law/tsutatsu/kihon/shotoku/04/02.htm
- 日本國稅廳停車費說明: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hi/6213.htm
- 日本運輸機關租車說明: https://wwwtb.mlit.go.jp/kinki/kyoto-honchosya/rentacar.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