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鰻魚被送到你桌上,你知道送錯卻吃掉:是否自動構成犯罪?真正麻煩的是吃的當下知道什麼,以及事後如何證明。
不能靠一篇貼文機械定罪
日本刑法第246條規定欺騙他人使其交付財物的詐欺;店員自行送錯與顧客一開始欺騙店員並非同一結構。第254條另有遺失物等脫離他人占有物的侵占規定。具體罪名仍須依占有關係、對話等事實判斷。
「我好像有點😥(😋)」
若真的以為是自己的訂單,會影響故意判斷;但事後這樣說不是無敵卡。訂單、店員對話、同行者、監視器與SNS都可能成為間接證據。「也許吃完才想起來。」 食後貼文本身不會自動證明食前已知情。
困難在證明
攝影機拍得到筷子與鰻魚,拍不到腦中的認知。即使沒有直接證據,也可能由間接事實認定故意;但為一盤價值不高的料理重建主觀認識,證據與調查成本會變得很現實。
警察就在旁邊呢
刑事訴訟法第212、213條規定現行犯與無令狀逮捕,但不是「旁邊有警察=自動逮捕」。若本人先說「這不是我點的」再吃,而且全程被直接看到,身分與時間軸自然清楚許多。
笨蛋推特自爆
食前發照片寫 「沒點的鰻魚來了哈哈,我吃😋」,等於自行保存身分線索、物品、認知、時間點與後續行為。調查者原本要拼的材料,被本人打包上傳。
結論
重點不是「送錯鰻魚=自動某罪」,而是吃的當下知道什麼,以及能否證明。教訓不是如何藏證據:知道是別人的就別吃,更別直播自己的思考。
法源
- 刑法第246、252–254條: https://laws.e-gov.go.jp/law/140AC0000000045
- 刑事訴訟法第212–214條: https://laws.e-gov.go.jp/law/323AC000000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