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和社保都繳了,就別吃虧:日本公共福利活用入門

看到年輕人生活負擔沉重、健康出問題的報導。

適用地區: 本文介紹的是日本的制度與規則。你所在地區的規定、金額與手續可能不同。 金額均為日圓(J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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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說的「合法索取者」,並不是指詐領或虛報。意思是:已經在負擔稅金與社會保險費的人,正當地使用自己符合條件的公共給付、保險給付、公共服務與稅額扣除,盡量不錯過該拿的東西。

1. 從「把年金還給我」,到「那我就當個會用制度的人」

看到年輕人生活負擔沉重、健康出問題的報導。

年金保險費每個月都在扣。

健康保險也在扣。

失業保險也在扣。

稅也在扣。

這時候腦中就會冒出一句:

「把年金給我。」

當然,老年年金有年齡門檻。

但放眼整個公共制度,年輕時就能用的給付與服務其實多得很:醫療、失業、停薪休假、身心障礙、育兒、職業訓練、住宅、諮詢服務等等。

那就換個想法。

強制加入的巨型訂閱服務,能看的內容不看,是不是虧了?

既然繳錢這件事躲不掉,

別想著「讓人家幫忙,多不好意思……」,

而是要想:

「符合條件的保險事故發生了,請依契約給付。」

這樣就夠了。

買了汽車保險出了事故,

沒人會說「給保險公司添麻煩了,我還是自己出錢吧」。

社會保險,至少保險的那一部分,也可以這樣想。

2. 年金制度起步時是「約9.5個人養1個人」,現在是「約1.85個人養1個人」

日本在1961年4月實現了國民皆年金(所有國民都加入公共年金)。

為了做長期比較,把20至64歲人口當作「支撐的一方」,65歲以上人口當作「高齡的一方」,算一下人口比例,結構變化相當驚人。

年份 20~64歲人口 65歲以上人口 每名65歲以上長者對應的20~64歲人數
1960 5,069萬人 535萬人 9.48人
1965 5,608萬人 618萬人 9.07人
1970 6,250萬人 733萬人 8.53人
1975 6,786萬人 887萬人 7.65人
1980 7,056萬人 1,065萬人 6.63人
1985 7,353萬人 1,247萬人 5.90人
1990 7,590萬人 1,489萬人 5.10人
1995 7,861萬人 1,826萬人 4.30人
2000 7,873萬人 2,201萬人 3.58人
2005 7,752萬人 2,567萬人 3.02人
2010 7,497萬人 2,925萬人 2.56人
2015 7,028萬人 3,347萬人 2.10人
2020 6,731萬人 3,534萬人 1.90人
2025 6,766萬人 3,653萬人 1.85人

這並不是說真有1.85位在職者直接用自己的錢養著1位長者。還有稅收、累積的準備金、65歲以上仍在工作的人等因素。

但單看人口結構,

制度初期:9.48個人養1個人
↓
現在:1.85個人養1個人

沒錯。

要是還照老方法把負擔加在每位在職者身上,當然會越來越重。

社會保障的底層系統,

1961年上線,使用者組成早就變成另一款遊戲了,還在正式環境裡跑著。

3. 可是GPIF已經長到約318兆日圓了,「漲得也太猛了吧,笑死」

來看看管理年金準備金的GPIF(日本年金積立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負責投資年金準備金)。

截至2026年6月底:

  • GPIF運用資產額:約317.8兆日圓
  • 年金準備金整體:約320.4兆日圓
  • 2001年度以來的累計投資收益:約221.0兆日圓
  • 開始市場化投資以來的平均報酬率:年化**+4.95%**

2001年度末的運用資產額約為38.6兆日圓。

也就是說,拉長來看成長了不少。

在職者:「年金保費太貴了」
GPIF:「我們已經把基金養到318兆日圓了」
在職者:「那現在可以少收我們一點嗎?」

會有這種想法很自然。

不過318兆日圓並不是「花不完的閒錢」。

GPIF是為穩定未來年金財務而設的緩衝。依照目前的財務設計,大致以100年為期來規劃,未來逐步動用準備金,最後留下相當於約1年年金給付的額度。

以100年平均來算,年金財源約9成是保險費加國庫負擔,來自準備金的約占1成。

所以,

「全部發下去!」

太草率了。

但是,

「既然緩衝這麼厚,把負擔的時間分配往減輕在職者那一側挪一點,真的不是更好的做法嗎?」

作為政策討論,這個問題完全站得住腳。

4. 與其「提高實領薪資」,不如「一開始就少收社保」

上班族的厚生年金(受僱者年金)保險費率是18.3%。

個人9.15%,公司9.15%,對半分擔。

2026年度協會健保(中小企業員工加入的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全國平均為9.9%,原則上勞資對半分擔。此外還有兒童、育兒支援金費率0.23%,同樣對半分擔。一般行業的失業保險,勞工負擔0.5%。

40歲以下的上班族,把平均費率直接相加,個人負擔是:

  • 厚生年金 9.15%
  • 健康保險 約4.95%
  • 兒童、育兒支援金 約0.115%
  • 失業保險 0.5%

合計約14.7%。

這還是在所得稅、居民稅之前。

所以,與其聽政府說:

「我們要增加年輕人的實領收入,發補助金啦!」

在職者更想說的是:

「不用發了,把社保降1到2個百分點。一開始就別收那麼多。」

一次拿10萬日圓,不如每個月多留下5,000到1萬日圓。後者可以持續用在房租、兩個人的生活、旅行、結婚、育兒、進修和投資上。

如果真的把少子化當一回事,在職者就不只是「撐起高齡者的錢包」。

他們也是把資源傳遞給下一代的人。

5. 所以「我有困難你要幫我」完全說得通:把社會保障當成汽車保險

用情緒去看社會保障,

很容易變成:

「使用福利=軟弱」
「依賴政府=不好意思」

但從保險的角度看,情況就不同了。

生病了。
沒辦法工作了。
失業了。
生小孩了。
請了育嬰假。
需要照護了。

這些在制度上都是保險事故,也就是給付事由。

那麼,

「我繳過費,條件也符合,我來申請。」

就夠了。

不過,日本的制度基本上是申請制。

國家未必會主動告訴你:

「您符合這項給付,已經全部匯進帳戶了!」

所以最重要的,

不是學會扮弱者,而是學會查制度、學會申請。

不用裝出「我沒辦法工作了嗚嗚……」的樣子。

平靜地說一句: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請把符合條件的制度都告訴我。」

就可以了。

6. 合法「索取」清單:繳了錢,這些別漏掉

代表性的項目大致分類如下。

領域 代表性制度、服務 適用情境
醫療 高額療養費(替每月醫療費自付額設上限的制度) 產生大額醫療費時
停工 傷病津貼 因病或受傷領不到薪水時
失業 基本津貼(失業給付) 離職後求職期間
提早再就業 再就業津貼 保留部分失業給付、提早找到工作
進修 教育訓練給付金 報讀指定證照、課程
長期進修假 教育訓練休假給付金 保留職位、無薪停職進修30天以上
求職訓練 求職者支援制度 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可參加免費訓練等
生育 生育育兒一次性補助、生育津貼 生產、產假
育兒 育兒休業給付、兒童津貼等 育兒
照護 照護休業給付 照顧家人
住宅 UR、住居確保給付金等 搬家、收入下降
職涯 免費職涯諮詢 轉職、整理職涯規劃
勞動糾紛 勞動局、調解(斡旋) 職場糾紛
消費者 消費生活中心 契約、網購、惡質銷售
法律 法律扶助中心(Houterasu)等 符合條件的法律諮詢
學習、文化 公立圖書館、國立國會圖書館 書籍、資料、調查
運動 市營游泳池、體育館 低價運動
稅 醫療費扣除等 符合條件的支出
地方制度 地方政府補助 住宅、結婚、育兒、節能等

重點在於,

「公共服務不只有發錢的給付」。

在圖書館借書。
用公共資料庫做調查。
去市營游泳池游泳。
使用免費的勞動諮詢。
使用職涯諮詢服務。

這些全都是在使用靠稅金與公共資金維持的基礎建設。

明明已經訂閱了稅金這個服務,

卻一次都沒打開過內容列表的人,才是最虧的。

7. 證照類補助相當給力:50萬日圓的課程別照原價硬付

面向在職人士的民間課程,價格普遍不低。

30萬日圓。
50萬日圓。
80萬日圓。

在沒確認過制度的情況下,

「我想學習,所以付50萬日圓!」

是有風險的。

教育訓練給付金會依課程類型,補助比例不同。

類型 基本給付
一般教育訓練 20%,上限10萬日圓
特定一般教育訓練 40%,上限20萬日圓
特定一般+取得證照、就業等 50%,上限25萬日圓
專門實踐 50%,每年上限40萬日圓
專門實踐+取得證照、就業等 70%,每年上限56萬日圓
再加薪資上漲5%以上 80%,每年上限64萬日圓

如果是50萬日圓的專門實踐課程,視條件而定,最多可有相當於40萬日圓的部分納入給付範圍。

50萬日圓,實際只要10萬日圓左右。

同樣的課,折扣卻突然變得離譜。

另外,從2025年10月起還有教育訓練休假給付金。

主要條件包括:

  • 屬於失業保險的一般被保險人
  • 休假前2年內被保險期間滿12個月以上
  • 失業保險累計投保滿5年以上
  • 依據公司的工作規則等
  • 與雇主達成共識
  • 連續30天以上的無薪教育訓練休假
  • 本人自願參加的教育訓練

等等。

依投保時間,給付天數為90天、120天或150天。

也就是說,有些情況下不用

離職,

而是有這樣一條路:

保留職位、無薪教育休假
+ 從失業保險領生活費
+ 若是指定課程,學費還能領教育訓練給付金

為了考證照想離職之前,

先別按下離職鍵,先把制度樹打開來看看。

8. UR不是「低收入者專用公營住宅」:一般上班族也能住的公共租賃住宅

UR租賃住宅由獨立行政法人都市再生機構營運。

不只有傳統的老式社區,還有翻修戶型、都會型大樓等,各個物件差異很大。

它的強項是所謂的「四無」:

  • 無禮金(付給房東的慣例性謝禮)
  • 無仲介費
  • 無續約費
  • 原則上不需要保證人、保證公司

入住時的基本費用,是2個月押金,加上按日計算的租金和按日計算的公共管理費。

而且和公營住宅不同,它並不只限低收入者。

反而設有收入標準。

單身的話:

租金 基準月收入
低於62,500日圓 租金的4倍
62,500日圓以上、低於20萬日圓 25萬日圓
20萬日圓以上 40萬日圓

家庭(多人入住)的話:

租金 基準月收入
低於82,500日圓 租金的4倍
82,500日圓以上、低於20萬日圓 33萬日圓
20萬日圓以上 40萬日圓

即使收入不夠,在存款基準制度下,原則上以月租金的100倍存款為標準,另外還有一次付清等特例。

所以UR與其說是

「困難人士的住宅」,

不如說更接近

「把多餘的租屋手續費大幅刪掉、由公共機構營運的一般租賃住宅」。

如果之前只看過民間租屋,完全可以把它加進比較名單。

9. 「說不清的未來不安」可以減輕:但國家不會替你完整保住生活水準

看到這裡,

「為了養老和意外,現在得把開銷全部砍掉去存現金,不然就活不下去」

這種不安,多少能緩解一點。

日本有

醫療保險。
高額療養費。
傷病津貼。
失業保險。
身心障礙年金。
住宅支援。
生活困難者支援。
以及作為最後安全網的生活保護(最低生活保障)。

多層保障。

所以從財務上說,保障是分散在

自己的現金、投資 + 商業保險 + 公司的福利制度 + 公共社會保險 + 福利的最後安全網

之中的。

但是,

「有國家兜底,所以存款為零也沒關係」

並不成立。

公共制度對收入、資產、投保時間、身體狀況等都有要求,申請也要花時間。它也不會把你的生活水準原封不動地保住。

所以合理的做法,既不是

一切都靠自己準備,

也不是

一切都交給國家,

而是

先了解公共制度提供的保底保護,再把自己的資產用來提高選擇的自由度。

對未來不安的回答,

不必只剩下

「一味地存現金」。

10. 結論:要收就要發,繳了就要用,最好一開始就別收太多

用一句話概括前面的內容:

「社會保障是需要的。但不要向在職者收太多。而收了的話,繳費的人也要把制度用到位。」

年金本身,是把長壽、身心障礙、遺屬這些個人難以應付的風險做成了保險。

健康保險也是必要的。

失業保險在出事時也很可靠。

但與此同時,

在職世代的可支配所得,不只是用於當下的生活,也是投入伴侶、住宅、進修、孩子和下一代的本錢。

所以,

「少子化很嚴重!」
→ 加收社保費
→ 「為了支援年輕人,一次發10萬日圓!」

比起這樣,

「把每個月的強制負擔稍微減輕一點」

在很多情況下更合理。

而且,如果制度不會馬上改變,我們這邊的最佳策略其實很簡單:

生病了就申請。
失業了就申請。
要進修就先查有沒有補助。
轉職前先看失業保險制度。
搬家時也看看UR。
書去圖書館借。
調查用國立國會圖書館。
運動也比較一下市營設施。
地方政府的制度要上網搜尋。

不要詐領。

但也不用客氣。

稅和社保的訂閱,我已經加入了。

那麼,

內容請全部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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