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未遂後為什麼要關進「保護室」?醫療為何連死刑犯都要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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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涉及自殺防治、精神科的隔離與身體約束、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死刑與醫學倫理。文中不會談到自傷或自殺的方法與步驟。如果你此刻的人身安全正面臨危險,請先聯絡當地的急救或危機協助專線,再來看這篇文章。

社群網站上偶爾會刷到這樣的貼文:

「自殺沒成功,會被關進什麼都沒有的房間。沒有手機,沒有書。全程被盯著。比監獄還像監獄。」

乍看之下,大多數人的反應是這樣:

保護室文青咖啡廳☆ 離店不能自助。

當然,這不是能一笑置之的事。不過,真的去查為什麼需要這麼極端的房間,就會看清楚精神科急救到底是怎麼思考的。

先講結論:保護室不是「醫院替你為人生下結論的房間」。

它比較像是在危機最嚴重的時候,強制替你爭取時間的安全裝置,避免無法挽回的決定被付諸實行。

1. 5秒看結論

在日本的精神科,當自殺企圖或自傷迫在眉睫、又沒有其他辦法確保安全時,有可能會採取隔離或身體約束。

不過,日本並沒有「只要自殺未遂,所有人都要在空房間裡待好幾個月」這種全國統一的規定。

依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標準,隔離和身體約束都被定位為:在沒有更好的替代辦法時,才能採取的必要最小限度措施。把身體約束當作制裁、懲罰或殺雞儆猴,是明文禁止的。

那麼,醫療為什麼會如此偏向「先救命」?

最大的原因是:在急性危機中做出的判斷,和危機過去之後的判斷,不一定是同一個,而唯獨死亡,事後是無法撤銷的。

2. 「什麼都沒有的房間」真的存在嗎

存在。但這不代表「全國的保護室都是同一種白色軟墊房」。

法律和國家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牆壁用這種材質、家具一件不留、手機一律沒收」。各家醫院的設備、病人的狀態、危險程度不同,做法也不同。

另一方面,在被判斷為危險性非常高的時期,室內擺放的東西、能帶進去的東西,有時會大幅減少。因為就算是一般的生活用品,也有可能被拿去自傷。

所以從病人的角度看,會覺得:

「這哪是病房,根本是把家具都解除安裝的房間吧?」

從醫療方的角度看,則正好相反:

不是「想把舒適度降到零」。

而是想把可能導致意外的選項盡量降到接近零。

目的不一樣。

依照厚生勞動省的標準,自殺企圖、自傷迫在眉睫,可以成為隔離的對象。超過12小時的隔離,需要精神保健指定醫師做出判斷;隔離期間必須進行細心的臨床觀察,為了避免不明不白地一直拖下去,原則上醫師每天至少要看診一次。

身體約束的限制更嚴,僅限於出現極度緊迫的危險、且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約束期間,原則上要求持續進行臨床觀察。

也就是說,並不是「門一鎖,剩下的就不管了」。

恰恰相反,限制越嚴,醫院在監護、紀錄和診察上的責任也就越重。

3. 為什麼連「單獨待幾分鐘」都要限制

站在病人的角度,當然會想:

「上個廁所總該讓我一個人吧。」

醫院方面則是這樣想的:

「萬一就在這幾分鐘裡出了無法挽回的事呢?」

認知就是在這裡徹底錯開的。

在急性期的精神科急救中,昨天還完全安全的行為,今天對這個人來說未必還安全。

因此,依病情不同,移動、洗澡、如廁、隨身物品等方面有時會有人陪同或受到限制。不過,這同樣不是「自殺未遂的人一律如此」的全國統一規則。

病人看到的是人權受限,醫療看到的是不能留下哪怕幾分鐘的死角。

正是這種衝突,讓隔離和約束多年來始終是一個棘手的人權問題。

4. 為什麼要這樣救——不讓「此刻的判斷」變成永久的決定

講到這裡,最素樸的疑問就來了。

「本人那麼痛苦,本人想死的話,為什麼還要攔到這個地步?」

如果只用「生命很寶貴」來回答,說服力不夠。

實務上更重要的是判斷的時間軸。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許多自殺行為發生在急性危機之中;想死的念頭和想活的念頭可能同時存在;限制接觸危險的手段、為危機爭取時間,就有機會讓危機過去。

換句話說,醫療方不會把

「今天的你這麼說」

和

「半年後的你也認同這個結論」

當成同一回事。

這並不是說「本人的意願可以全部無視」。

它的想法是:在確認這個意願是穩定的、自由的、充分理解後的選擇之前,先只攔下無法撤銷的行為。在倫理學裡,這種為了守護本人自由而暫時介入的想法,有時被稱為弱式家長主義。

還有一點很關鍵:判斷失誤的代價是不對稱的。

救回來了,後來本人覺得「當初真不該救我」。這是非常沉重的問題,但在那之後,治療方針、出院、生活和支持,依然有重新思考的餘地。

反過來,沒救成、人死了,就再也沒有機會事後改口說「其實我還是想活」。

所以急性期醫療會刻意朝「救命」這一側多留一份安全餘裕。

5. 到底誰會有麻煩?——並不是怕納稅人變少

「社會想救人,是不是因為納稅的人會變少?」

也有人會這麼問。

確實,自殺會給家人、朋友、職場和社區留下很大的影響。世界衛生組織也指出了對整個社會的波及。

不過,如果認為臨床上救命的核心理由是「為了保住稅收」,那就偏了。

反而是國家開始用「對社會是賺是賠」來評斷人的生死,才更危險。

醫療費很高。

需要照護。

無法工作。

所以讓他死對社會比較划算。

一旦制度裡有了這種邏輯,生病、身心障礙、貧窮、年邁的人就會陷入「我光是活著是不是就是負擔」的壓力之中。

所以就連允許安樂死的國家,也不是只看成本效益,而是嚴格確認本人的意思能力、有沒有外部壓力、病情、痛苦程度、意願是否持續等。

問題不只是「誰會有麻煩」。

國家要在什麼時候,才能把本人關於自己死亡的自我決定,當作穩定的意願來信任?

這才是核心。

6. 西班牙與瑞士——「協助死亡的制度」並不相同

歐洲有協助死亡的制度,這種說法常常被一概而論。

但西班牙和瑞士其實差很多。

西班牙

西班牙依據2021年的法律,在嚴格的條件下,將死亡的醫療協助制度化。

對象並不只是「想死的人」。

必須是成年人,具備意思能力等條件,罹患嚴重的不治之症,或嚴重的慢性且極度限制生活的疾病,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原則上,本人要自願提出兩次申請,兩次之間至少間隔15天。申請不得是外部壓力所致。

制度上,既有由醫護人員直接執行的方式,也有由醫護人員準備好之後、本人自己使用的方式。

簡單說,絕不是這樣:

「今天很難受。」

「那今天就來吧。」

瑞士

瑞士又是另一回事。

根據瑞士聯邦司法辦公室,由第三方直接致人於死的積極安樂死,至今仍是犯罪。

另一方面,對於協助自殺,刑法的架構是處罰出於自私動機而提供協助的行為,在一定框架內,有協助機構在運作。最終的行為必須由本人自己完成。

也就是說:

西班牙=法律明定的、醫療性的死亡協助制度。

瑞士=積極安樂死違法,但符合一定條件的協助自殺,在刑法上可能被容許。

如果概括成「在歐洲可以靠麻醉輕鬆離世」,基本上就是把幾種不同的制度丟進果汁機裡一起打了。

7. 「父母和醫師不同意就不能出院」,這說法相當粗糙

日本的醫療保護入院,是指在本人無法自願住院等情況下,由精神保健指定醫師做出判斷,並在家屬等同意的前提下,不經本人同意即可住院的制度。

從2024年4月起,住院期限有了法律規定。

住院後的前6個月內,每次不超過3個月;之後每次不超過6個月。續期需要指定醫師診察、出院支援委員會審議、向家屬等辦理手續等。

所以,

「父母說不行,就永遠出不來」

並不是事實。

有些環節確實需要家屬同意,但這並不是讓父母把出院當作私有物隨意決定的制度。

本人有要求出院或改善待遇的程序,也有精神醫療審查會進行審查的機制。

不過另一方面,也確實存在僅憑本人意願無法當天出院的住院形式。

這裡不是「無視人權」和「完全自由」的二選一,更準確的看法是:既然限制了本人的自由,就必須持續用法律和審查來證明這種限制是正當的,這樣一套制度。

8. 連死刑犯都要治的醫師,心裡在想什麼

說到這裡,還會冒出更沉重的疑問。

「死刑犯生病了,醫師會幫他治嗎?」

在日本,日本法務省說明,維護被關押在刑事設施內的人的健康、治療他們的疾病,是關押他們的國家的責任。

也就是說,醫護人員治療時看的不是

「這個人是好人嗎」,

而是

「這個人是病人嗎」。

這種切分很重要。

要是醫師每次都去評斷犯罪內容,

「這種罪不可原諒,那就把治療減弱一點」,

那醫護人員就成了兼職法官。

不過,一旦死刑制度和醫療碰在一起,就會出現極其棘手的情況。

例如,死刑犯因嚴重精神疾病而喪失判斷能力,一旦治療使其恢復判斷能力,就又回到了可以執行死刑的狀態。

美國醫學會認為,以讓人重新達到可執行狀態為目的的治療,在倫理上不能接受;但為減輕本人劇烈痛苦而進行的治療,在倫理上是被允許的。

世界醫師會也不認可醫師參與死刑執行本身。

所以,硬要概括的話,醫師的工作就是:

治療病人。審判是司法的事。執行死刑,不用醫療來做。

不切分角色的話,醫師就得把「治療者、法官、獄卒、哲學家」全扛在身上。

這簡直是不可能破關的遊戲。

9. 醫師當「修復人體的人」意味著什麼

如果醫護人員每次都要想到

「為什麼這個人值得救」,

那第一線根本運轉不起來。

面對急診室裡正在流血的人,

總不能從

「這個人一生的總幸福感……」

開始開會。

實際工作要機械得多。

「這種狀態,就做這種處置。」

「這種危險,就做這種觀察。」

「這個標準,就做這種限制。」

就是落實成這樣的形式。

這不是冷酷,而是把倫理從個人好惡中剝離出來的一種機制。

對方是討人喜歡的人也好,是壞人也好,是罪犯也好,是一再重複同樣問題的人也好,在醫療的入口處,用的都是同一套標準。

換句話說,是制度在上游把倫理在一定程度上「預付」了。

第一線的醫師只要想:

「為什麼要救人,制度和倫理已經先討論過了。我現在要做的是止血。」

這樣就夠了。

不過,情感不可能完全抹除。

自己認為正確的醫療,與制度、資源以及病人和家屬的期待發生衝突,讓人痛苦的狀態,被稱為「道德困擾」(moral distress)。2025年的一項系統性回顧與統合分析彙整了14項研究、2,425名醫療從業人員,結果顯示道德困擾與情緒耗竭之間存在正相關。

所以,「修復人體的人」這種工作模式,是一件護具。

可要是護具一直穿著不脫,把病人徹底只當成「物品」來看,就會接近職業倦怠的組成部分之一——去人性化。

理想的狀態大概在兩者之間。

尊重人格。處置時,平靜地守護身體。

10. 總結——保護室不是替人生下結論的地方

一開始看起來是這樣:

「自殺未遂就被關進什麼都沒有的房間。這不就是監獄嗎?」

查下來才發現,結構有些不同。

保護室,以及隔離和身體約束,是在危險迫在眉睫、沒有其他辦法時的安全裝置,而不是用來懲罰的。

醫療之所以強烈偏向「救命」,並不只是因為「生命寶貴」這句口號。

急性期的判斷可能會變。死亡無法改變。所以要爭取時間。

就連允許安樂死和協助自殺的國家,也會嚴格確認:「時間拉長之後還是同樣的意願嗎」「病情如何」「有沒有外部壓力」。

而且,醫師並不負責判定善惡。

不論是自殺未遂的人、受刑人還是死刑犯,只要以病人的身分來到面前,就是治療的對象。

作為交換,醫師也劃出了一條線:處決本身,不使用醫療。

也就是說,醫療現場並不是

「因為打從心底愛每一個人,所以去救」。

而更接近

「為了不讓值不值得救由當下的情緒來決定,把救命制度化為一份工作」。

保護室文青咖啡廳☆真正賣的商品,不是咖啡。

而是可以重新做判斷的時間。

離店不能自助,確實夠強烈,但醫療不會先一步捨棄這段時間日後變成「還好我活著」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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