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两个人,16岁和17岁时开始交往。
第二年,其中一个先满了18岁。
昨天还都是“未成年人”,生日一过,只有一个人成了成年人。
这时一个朴素的疑问冒了出来。
“诶,那我们是不是得先分手?”
先说结论:制度不是这样的。
不过,日本的民法成年年龄、刑法中关于性同意的年龄标准、各都道府县的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是各自独立运行的,所以像17岁+18岁这样处在边界上的情侣,特别容易掉进制度的缝隙里。[1][2][3]
而最麻烦的是,条例并不是用数字一刀切地“全部禁止”,而是留有空间,要根据交往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条例所说的“淫行”。
结果就是,一旦问题变成案件,年龄差、认识的方式、交往的方式、发生性行为的经过等,都会成为法律判断的材料。
也就是说,制度上难免会出现的,是
国家来做的“男女朋友面试”。
“你们什么时候开始交往的?”“怎么认识的?”“平时都做些什么?”“真的是恋爱吗?”
这些连亲戚问起来都嫌烦的问题,你可能得向一个有权力的陌生大人解释清楚。
本文以17岁+18岁这类年龄相近的情侣为主线,把日本的机制与加拿大、英格兰和威尔士、德国、法国、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机制做个对比。
注意:本文是截至2026年9月6日的制度对比,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日本的青少年条例因都道府县而异,性影像、金钱对价、教师或教练等权力关系、违背意愿的行为还另有其他规定叠加适用。
0. 先说结论:17岁+18岁并不是“全国一律违法”
日本从2022年4月起,民法上的成年年龄是18岁。[1]
另一方面,2023年的刑法修订把“仅凭年龄就处罚性行为”的标准提高到了“未满16岁”。对于13岁以上、未满16岁的人,如果对方比自己年长5岁以上,仅凭年龄要件就会被处罚。[2]
因此,双方同意的17岁+18岁的性关系,并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是17岁,就自动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不过,这上面还叠加着各都道府县的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
比如爱知县,“青少年”是指未满18岁的人。条例禁止对青少年实施“淫行或猥亵行为”,违反者最高可判处2年拘禁刑或100万日元罚款;同时,条例的罚则不适用于青少年本人。[3]
所以,只拿爱知县来做个示意:
| 年龄 | 条例上的立场(示意) |
|---|---|
| 17岁+17岁 | 两人都是“青少年”。条例的罚则不适用于青少年 |
| 17岁+18岁 | 17岁一方是青少年,18岁一方不是。18岁一方的行为如果构成“淫行”,就可能被处罚 |
| 18岁+18岁 | 两人都不在青少年的定义之内 |
生日成了恋爱关系法律状态的“更新按钮”。
但接下来这点很重要。
17岁+18岁,并不会自动算作“淫行”。
1. 成年年龄18岁,和“仅凭年龄处罚性行为的标准”是两回事
把这两者混在一起,一切就都讲不通了。
民法的成年年龄18岁,是指可以自己签合同、脱离父母亲权等,属于公民生活层面的“成年人”标准。[1]
刑法的年龄标准则是另一套规则,考虑的是在性行为上能否自由做出决定,以及与对方是否平等。[2]
所以,
未成年人=性同意一律无效
并不成立,
成年人=想怎样都行
也不成立。
日本法务省对13到15岁的人解释说,与对方年龄差越大,就越容易因为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差距而失去平等地位,因此划了“年长5岁以上”这条线。但同时也明确写明,不满5岁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一定平等。[2]
也就是说,日本刑法本身已经相当程度地引入了“年龄相近”的思路。
问题在于,在它之上,仍然保留着以18岁以下为对象的地方条例。
2. “违法但被默许”的理解同样不对
把普通的17岁+18岁情侣理解成“其实违法,只是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准确。
1985年,日本最高法院对福冈县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中的“淫行”作了限定解释,认为把它理解为与青少年的一切性行为,范围过宽。[4]
大致来说,会成为问题的是:
- 以引诱、威逼、欺骗、使其困惑等利用对方不成熟的不正当手段进行的情形
- 只能认定为把青少年单纯当作满足自己性欲的对象的情形
所以这并不是一个把真诚交往等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关系也一律入罪的判例。
正因为有这种区分,才要“看具体情况”。
也正因为要看具体情况,才产生了“恋爱评估问题”。
3. 为什么警察和法院会去看恋爱的内情?
既然“淫行”不是只靠数字来判定,就需要有划界线的依据。
在实际的审判资料中,双方的年龄、发生性行为的经过、交往的方式、是否以结婚为前提等,都被作为判断材料来讨论。[5]
这并不是说“所有案件里警察一定会问性行为的次数”。
但一旦立案,例如下面这些:
- 什么时候、在哪里认识的
- 开始交往的时间
- 什么时候知道对方年龄的
- 平时是怎样约会的
- 见面是不是只为了发生性接触
- 是谁、怎样推进了这段关系
- 有没有威逼、欺骗、金钱对价或依赖关系
诸如此类的私生活,都可能成为证据。
作为一种制度,这是“为了不处罚普通恋爱,所以要看具体情况”的善意安全阀。
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就变成了:
“为了证明是普通恋爱,请把平时不想对任何人说的恋爱内情交给国家。”
保护与隐私之间的取舍,暴露得相当露骨。
4. 亲密接触多,不等于“图的是身体”
这一点相当重要。
情侣喜欢性接触,和把对方当作“单纯的性欲对象”,并不是一回事。
因为喜欢所以想触碰,身体合拍,每次见面都有亲密接触——这样的关系完全可能存在。
从逻辑上说,
性行为多 → 性接触多
这一步可以成立,
性行为多 → 没有人格上的联结
却推不出来。
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反对意见,也是以“性行为一般都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的行为”为前提,指出“单纯的性欲对象”这个标准含糊不清。[4]
这个批评相当犀利。
恋爱里,爱情、性欲、安心感、依赖、友情、身体上的亲近等等,本来就是混在一起的。
就算法律递出一份“是爱还是色”的二选一表单,人与人的关系也不是那么整齐的单选按钮。
5. 爱知真的出现过从“逮捕→起诉→无罪”的案例
这种模糊性并不只是纸上谈兵。
2011年名古屋高等法院的国家赔偿请求案件中,详细记录了作为前提的刑事案件。[5]
一名男性因与当时17岁9个月的女性发生性行为,被以违反爱知县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为由逮捕、拘留、起诉。但在刑事案件中,无罪判决已经确定。[5]
据后来的审判资料,刑事无罪判决认为:除了男方有妻儿、没有与该女性结婚的意愿这一点之外,两人的关系与一般的恋人并无不同,不能认定他把该女性当作了“单纯满足自己性欲的对象”。[5]
在之后的国家赔偿诉讼中,二审没有认定国家或县对侦查和起诉负有赔偿责任,所以并不能得出“既然无罪,逮捕和起诉也自动是违法的”这样的结论。[5]
可怕的恰恰是这一点。
即便最终被认定不是犯罪,在走到那一步之前,逮捕、拘留、起诉这些巨大的代价也可能已经付出了。
可预测性低,本身就是一种负担。
6. 为什么17岁+18岁看起来特别难
像16岁+40岁这样年龄差很大的情形,从社会常识来看,“应当慎重审视权力差距和剥削”这种直觉也很容易理解。
但是,在这样的情形里:
- 在同一所高中认识
- 16岁和17岁时开始交往
- 几个月后只有一方满了18岁
关系和昨天几乎一模一样,只有法律上的类别因为生日而变了。
这就是边界问题的核心。
既然以成年年龄划线,总得有个界限。但性自主决定,以及是否存在剥削,并不会与那个生日完全同步。
如果用“我们会看具体情况”来填补这道缝隙,那就又得去深挖隐私。
用数字切,太粗糙;用情况切,太侵入。
这是制度设计的难点。
7. 海外是怎么做的?也有从一开始就很难把17岁+18岁当作问题的制度
海外也不是铁板一块。别说国与国之间,美国更是各州不同。
不过和日本相比,可以看到一些制度会先用数字和角色,把“年龄相近”和“权力关系”划分出来。
| 国家/地区 | 基本思路 | 典型的17岁+18岁 |
|---|---|---|
| 加拿大 | 性同意年龄为16岁。14、15岁时,对方年长不满5岁则适用近龄例外。16、17岁时,信任、权力、依赖、剥削关系仍受保护 | 原则上不会仅因年龄构成犯罪 [6] |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性同意年龄为16岁。16、17岁时,教师、教练等信任关系中的地位另有规制 | 如果是普通对象,原则上不会仅因年龄成为问题 [7][8] |
| 德国 | 对未满14岁的人给予强力保护。对14到17岁的人,规制趁人之危、金钱对价、21岁以上者利用未满16岁者自主决定能力不足等情形 | 不是把普通的17+18仅凭年龄入罪的结构 [9] |
| 法国 | 强力规制成年人与未满15岁者的性行为。对15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外规制利用权力、职务地位等情形 | 普通的17+18原则上不会仅因年龄构成犯罪 [10][11] |
| 美国科罗拉多州 | 设有年龄差条款:未满15岁时相差4岁以上,15、16岁时相差10岁以上,等等。权力关系等另行规定 | 不会仅凭年龄把17+18入罪 [12] |
这并不是说“海外全都很宽松”。
相反,对教师与学生、教练、被抚养人、有金钱对价的关系、性剥削等,不少制度管得相当严。
区别在于,有没有一条线,能让普通的年龄相近情侣从一开始就很难成为侦查对象的候选。
8. 加拿大的做法很好懂:用年龄差划出安全区,剥削另行制止
加拿大全国统一的性同意年龄是16岁。[6]
此外还有:
- 14、15岁:对方年长不满5岁,适用近龄例外
- 12、13岁:对方年长不满2岁,适用近龄例外
不过,如果存在信任、权力、依赖关系或剥削,就不适用这个例外。
对于16、17岁的人,如果是教师、教练这类权力关系,或者存在依赖、剥削性的关系,也可能无法有效同意。[6]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两层结构:
年龄相近的普通恋爱 → 从一开始就有宽阔的安全区
权力差距、剥削 → 另设紧急停止按钮
当然,加拿大在判断“是否具有剥削性”时,也要看年龄差、关系是怎么开始的、是否保密等等,所以恋爱评估也并没有完全消失。
即便如此,17岁+18岁这种程度,也很难仅凭年龄就变成“先按违反条例的嫌疑人对待”。
这个差别很大。
9. 日本是世界上最严的吗?也不能这么说。不过它的双重结构很独特
把日本称为“对未成年人恋爱世界上最严的国家”并不准确。
有些国家和地区设定的性同意年龄比日本更高,或者对特定的年龄差管得更严。
日本显得独特的地方在于:刑法在2023年吸收了年龄相近的思路,而地方条例里仍保留着战后型的“未满18岁的健全培育”这一保护层。[2][3][13]
如果把日本的法律体系粗略地比作一套系统,
“2023年版·性自主决定更新”
之上,
“昭和青少年健全培育兼容模式”
还在运行。
两者的目的都能理解。
但在边界部分,制度的衔接处有点打架。
因为下面两句话同时成立:
“你已满16岁,所以仅凭年龄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和
“但你未满18岁,所以属于县条例的保护对象”
10. 为什么会冒出冈山县?1950年的先驱并不是“淫行条例”本身,而是有害图书管制
查青少年条例的历史时,冈山县经常出现。
1950年,冈山县制定了《关于通过图书保护培育青少年的条例》。研究中把它当作全国第一部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14][13]
不过,这里有个重要的更正点。
1950年的条例,并不是直接造成这次17岁+18岁问题的“淫行禁止条例”。
它的核心是对向青少年销售有害图书等行为的管制。[14]
此后,冈山县在1967年公布了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1977年又公布了新的条例。[15]
所以,如果写成
“1950年,冈山县在全国最早开始取缔17岁+18岁的情侣”
这样的话,就是把历史压缩过头,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了。
11. 然后,冈山还有两个方向飞来的网络梗
冈山有一些与法律史毫无关系、但极其强烈的网络梗。
一个是**“大都会冈山”**。冈山县立图书馆的参考咨询里介绍说,2006年歌手Angela Aki把冈山形容为“大都会”等,是这个网络梗的源头之一。[16]
另一个是以冈山县北部为舞台流传的、成人向的低俗著名复制粘贴文,也就是所谓**“干成了!/变态土方佬”系列的梗**。[17]
在这里,历史的巧合造成了最糟糕的交汇。
1950年:冈山作为青少年保护培育条例史的先驱而被提及
↓
后来的互联网:冈山县北部被当成成人向污秽文学的圣地
两者的因果关系为零。
冈山县也没有任何责任。
可是光看搜索记录,
“青少年健全培育”→“大都会冈山”→“冈山县北部”
就形成了一条县政府宣传负责人绝对不会设计的动线。
另外,被用作梗的人物图片与原文发布者是否为同一个人并无确证,不应与指认真实个人联系起来。[17]
12. 从政策上看哪种更好?“数字安全区”与“看情况的保护”之间的取舍
加拿大式的近龄例外有很大的优点。
它能让17+18这样的普通关系,从一开始就很难被送进刑事司法的入口。
隐私也更容易保护。
另一方面,只靠数字的安全区也有弱点。
即使年龄差很小,也可能存在控制、依赖、教师与学生、金钱、胁迫,或者类似诱骗(grooming,即以培养信任为手段接近未成年人)的关系。
所以加拿大也不是“年龄相近就怎样都行”,而是另行制止权力、依赖和剥削。[6]
日本模式的长处,是能结合具体情境灵活地保护。
短处是什么行为算犯罪的可预测性下降,使得连普通情侣也有可能被拖向“你们这段恋爱是真的吗?”这种审查。
在制度设计上比较漂亮的,大概是下面这样的组合:
- 设立明确的年龄相近安全区
- 对教师、教练、雇主、抚养人等具体的权力关系另行严格规制
- 强迫、欺骗、金钱对价、控制、性剥削不适用年龄差例外
- 性影像作为另一套制度,明确地宣传出去
比起由国家来裁判“爱是不是真的”,直接定义有问题的行为,对当事人和侦查方来说都更容易理解。
13. 最后:这不是一部让人在生日当天分手的法律。但“缝隙”确实存在
17岁+18岁的情侣,在日本全国并不是一律构成犯罪。
认为普通的年龄相近情侣“违法但被默许”,同样是错的。
另一方面,由于都道府县条例对未满18岁的人有额外保护,并且有根据情境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淫行”的机制,所以一旦问题变成案件,恋爱的内容本身就可能成为证据。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违和感:
“连家人问起都嫌烦的事,凭什么要向不认识的掌权者解释?”
这不只是情绪化的说法。
它是一个相当严肃的制度设计问题:要在清晰规则带来的可预测性、捕捉个别情况的灵活性,以及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而冈山县,只是碰巧在青少年条例史上排在最前面,结果从网络梗的历史里,又从另一个方向飞来了一发流弹。
条例史没有罪。冈山县北部也不必为条例史负责。只是互联网把这一切都合并成了同一个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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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al Diet Library Reference Collaborative Database / Okayama Prefectural Library. “When did Okayama come to be called a ‘great metropolis’?” Includes the modern Internet-meme history and the 2006 Angela Aki reference crd.ndl.go.jp
- Meme-history references concerning the adult “Yattaze.” / “Okayama-kenpoku” copypasta are not authoritative legal sources and the original author’s real-world identity is not established. For cultural background only: ; https://detail.chiebukuro.yahoo.co.jp/qa/question_detail/q13222094493 do-inaka.info
- Ministry of Justice, Japan. Act on Regulation and Punishment of Acts Relating to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child” is defined as a person under 18 moj.go.jp
